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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司法所长讲法治课 这三种情况就是校园欺凌
时间:2016-12-14   来源:未知   作者:demo1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给同学取绰号算不算校园欺凌?昨日,沈阳路小学邀请辖区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民警结合近期成为热点的校园欺凌话题,给该校高年级学生上了一节生动的法治课。


  “狼群在捕猎时都是集体作战互相协助,狼群内部如果有打斗,肯定不是以强欺弱,而一定是出现了破坏规则的狼,需要被惩治。”永清街司法所所长周国华首先借用狼群文化让大家明白,人作为高级动物,更应该遵守自然法则、遵循生存规则,以大欺小不是真正的强者。

  作为小学生,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遭受到了校园欺凌?周国华称,法律上目前对欺凌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大家可以从三点判断——持续地欺负某个或某些同学,目标固定且具有攻击性,主观恶意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有这三种情况,就是欺凌行为,应该受到处置。”周国华强调,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家长和老师一定要让孩子明白“任何过错都将付出代价,任何伤害都将面临惩罚”的道理。

  针对周国华所长的发言,六(6)班的朱灿龙同学立即提问:“给同学取外号是不是欺凌?”周国华回答:“如果对方不接受这个外号,而你偏要这样叫他,你们之间还发生了冲突,就算欺凌。”

  六(5)班的熊鹤云同学提到的“擂肥”现象也受到大家关注,在场三分之一的同学都举手表示遭遇过。四唯街派出所民警陈春枝告诉大家,擂肥不是欺凌而是犯罪,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完)编辑:韩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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