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讯:“欲花120余万元在武昌买套二手房,交完定金恰逢限购新政,找房屋中介退款时对方却要收取2.5万元服务费。”昨日,鄂州市民骆先生向楚天金报反映称,中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完责任和义务,收2.5万元费用太高。
骆先生介绍,今年9月,他和朋友徐女士通过武昌积玉桥前进路艾亿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艾亿家)看中一套5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房屋总价120余万元。经三方协商,骆先生、徐女士与艾亿家签下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并由徐女士支付二手房房东15万元定金,骆先生支付艾亿家12500元佣金(总佣金为25400元)。
骆先生称,他在办理贷款时耽搁了一些时间,至11月房屋仍未完成过户。11月15日,武汉主城区购房政策再升级。因骆先生是鄂州户口,也未满足交满2年社保和个税的条件,因此无法购房。
骆先生说:“经纪人李经理告诉我,只要交3万元钱他就能帮我办个人所得税,可我交钱后他一直让我等。最终,我提出不购房,退还定金和那3万元办个税的钱。中介就以我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要扣我违约金。”
在骆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里,其中一条违约责任是:“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出售或购买该房地产,则违约方需即时支付经纪方违约金人民币叁万柒仟壹佰元整。”昨日下午,记者到艾亿家核实情况,工作人员称李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均不在公司。记者又打电话向李经理核实,李经理电话中称,并未向骆先生提出要扣违约金,而是让他补齐剩余的1万余元佣金。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表示,住房限购政策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但是,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可以要求适用情势变更条款,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完)编辑:韩天宇
相关文章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17001920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