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制生活 > 法制新闻 >
违法行政被判赔偿200余万却未被问责引质疑
时间:2025-02-27   来源:华夏青年报网   作者:未知  点击: 次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法院确认行政机关违法并判决了国家赔偿金额200余万元,远超渎职犯罪立案的量刑标准,但是两审法院均未就行政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材料移交追责机关立案侦查。依法治国,从何谈起?”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宝山村村民李某金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2021年9月15日,我户在没有与任何单位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下,也没有任何的法院有效文书下,就被一群不法人士关押殴打并对我的住宅及公司全部进行了打砸拆除,并掠走了我家及公司一切合法财产。事后没有任何人及单位告知我这是怎么回事,是谁干的,谁对此事负责。时至一个月后的2021年10月14日,不法人士知道我起诉他们了,他们才以镇政府的名义告知我是他们拆的,让我去领货物财产。
    通过行政诉讼,法院两审判决(2022川0724行初5号、2023川07行终166号)均确认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后我申请了国家赔偿,两审法院审理判决共计赔偿200.85万元,其中直接财产损失153.6万元,人员安置费47 .25万元。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金额达到150万元以上属于渎职犯罪“情节严重”的程度。及第五条(二):以“集体研究”形式研究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确认了行政机关行为违法,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判决直接经济损失153.6万元。根据滥用职权的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被告已经达到涉嫌滥用职权罪。根据《行政诉讼法》66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有犯罪的行为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若有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法院就应当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追责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定程序及法定职责。
    法院确认行政机关违法并判决了国家赔偿金额150万元以上,远超渎职犯罪立案的量刑标准,但是两审法院均未就行政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材料移交追责机关立案侦查。二审审结已经6个月,我多次向市中院反应情况,恳请尽快将被告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交追责机关立案侦查,若不移交也恳请说明不移交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但是均未得到实质回复。这明显就是故意包庇放纵帮助他人逃避刑事责任。恳请相关法院能够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尽快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追责机关立案侦查,以彰显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17001920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