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讯:年关将近,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省公安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工资拖欠类案件同比下降7.7%;涉及农民工人数同比下降23.2%;处理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同比下降23.7%。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副厅长陈金刚对此进行了解读,《意见》提出了系列措施来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并全面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各类企业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同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和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并优先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
《意见》还表示,将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完)编辑:韩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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