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文学园地 > 经典随笔 >
财神是自我修炼的品行
时间:2017-02-02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 潘和咏  点击: 次
      大年初五迎财神,到寺庙抢头香、祷告祈福,是过年民俗的重要内容。位于武汉汉阳的归元寺,因为在佛家禅宗的显赫地位,每年正月初五,远近众多的信众和祈福的香客蜂拥而至,络绎不绝。今年好像又比往年热闹不少,很多朋友加入了恭迎财神的队伍,在归元寺被挤出了一身油。昨晚有媒体报道,初五当日,归元寺接待了“数万人”。今天早上再看新闻,昨天接待的人数被翻了好几番,达到了“60万人”。“60万人”有点不可信,“数万人”肯定不止,从到过现场的朋友们描述来看,我估计用“十数万人参与这一盛会”来表述比较合适。

 

        
    关于喜迎财神、供奉财神的习俗,由来久矣,据传始于明代初期,至今有数百年历史了。民间有四大财神、五路财神之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略有四种说法:
 
     第一种是文财神(文昌帝君)、武财神(正财神,赵公明)、义财神(挂印封金的关公)、富财神(沈万三,有聚宝盆)、偏财神(到偏远地区求财的苏福禄);
 
    第二种说法是东、西、南、北、中五路财神,分别是中路正财神赵公明、东路财神招宝天尊萧升、西路财神纳珍天尊曹宝、南路财神招财使者陈九公、北路财神利市仙官姚少司 。
 
    第三种是藏传佛教的说法,即黄财神(藏拉色波,诸财神之首)、白财神(白宝藏王,是观世音菩萨的慈悲化身)、红财神(能招聚人,财,食等诸受用自在富饶之功德)、黑财神(东方金刚不动佛)、绿财神(东大庄严绿财神);第四种说法,是指赵公明、比干、关公、范蠡、李诡祖等。
         
    佛家也有自己的“财神”,即《地藏经》里的财首菩萨。汉传佛教关于“财”,有自己一套独特的理论体系。他们把钱粮财产等身外之财富称为“俗财”,而把信(信受正法)、戒(戒持法律)、闻(能闻正教)、惭(自分有惭)、愧(于人有愧)、舍(舍离一切而无染著)、慧(智慧照事理)等七种品行称为“七圣财”,分别叫信财、戒财、惭财、愧财、闻财、施财、慧财。我们常人所在乎和看重的,更多的是 “俗财”。逢年过节见面,世俗人是拱拱手,相互祝愿“恭喜发财”。佛门中人相见,互道的则是恭禧发七圣财。所以财首菩萨修行的是七圣财,即七种财宝,与我们所说的“财神”,完全不同。
        
     每个人都有追求生活富足,平安幸福的权利和愿望,供奉财神正是这种追求的具象化和精神寄托。所以供奉财神,既有一般百姓之家,更多的是大小商户,大家都把财神供奉在厅堂的正中间,称为“财神爷之位”,足可以看出“财神爷”的地位之高,敬仰供奉之虔诚。其实,关于财神,不论哪一种说法,都是美德和品行的化身。只有学习和践行这些品德和作为,才能招财进宝、守财纳福。这些品行,包括宽仁宅厚、勤劳节俭、扶危济困、有情有义、拼搏努力、团结和睦、见好就收等等。
        
     赵公明赵大元帅之所以被奉为“武财神”、“正财神”,镇守财路的“中宫”,其人品德行堪称表率。相传赵公明出身贫苦,少年即给一个大木材商打工。由于他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努力,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深得老板的喜爱,老板给了他很多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干了几年,手头有些积蓄了,于是赵公明向一起打工的伙伴借了一点钱,自己创业,也开起了木材供应公司。后来创业成功,赚了很多很多钱。发财后的赵公明,致富不忘乡亲,带领大伙一起干,成为富甲一方的致富带头人。
 
     有一个人向他借了一笔巨款去做买卖,不料亏得血本无归,赵公明大度地要对方赔了一双筷子给自己,把债务一笔勾销。他从不傲慢自大,也不铺张浪费,更不会欺下媚上,巧取豪夺,四面八方的穷人愿意跟着他,富人争着和他做生意。他还积极组织参加慈善和公益活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所以他的事业越做越好,道路越走越宽。最后被人间的人民群众共同推举,玉帝亲自批准他为“正财神”。
         
     其他的每一个财神,都是美德和品行的象征。喜迎财神,供养财神,其实就是供养修炼自己的品行。德行人品修炼到位了,财富自然就会滚滚而来。
 
(编辑:刘艳)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