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制生活 > 法制新闻 >
《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8-09-26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康忠荣  点击: 次
    9月25日,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可在省住建厅和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下载。

过去,我省各地使用的住房租赁合同,多为中介机构制定或租赁双方自行订立的合同,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存在不足。此次印发的《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成交方式、租金、押金约定、房屋使用维修安全等十五条,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租赁消费,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如合同第五条,规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房东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房东要将押金抵扣租客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租客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如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租客,收回住房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合同还规定房东要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在租赁期间,租客经房东同意,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其装修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要求。租客在租赁期内转租或分租所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需征得房东书面同意。(完)
 

(编辑:张曦)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