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的,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然而,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中榕·高科城项目,未批先建,且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利用工业用地做房地产开发,建成数十栋别墅公开对外销售,已经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福州市高新区主管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任由该违法事件继续发展!
媒体报道截图
近日,一则题为《福州高新区中榕·高科城项目涉嫌违规用地》的新闻报道披露,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的中榕高科城项目未批先建,且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利用工业用地做房地产开发,没办理任何土地性质转变手续,却建了64栋住宅楼并对外销售以牟取暴利,其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较大风险且埋下的隐患多,使得购房者利益难保障。
根据文章线索及实名举报人投诉爆料,媒体调研人员一行三人奔赴福州市进行实地调查。据了解,中榕·高科城项目位于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项目现场,调研人员看到该项目一期有43栋楼已经基本完工,施工单位是中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工地上竖立的工程概况牌上标注:工程名称为全国科技企业(海西)产业化基地,项目地址为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元峰村晓歧路南侧、元峰大道北侧,建设单位为福州舒鑫实业有限公司。
中榕
举报人提供资料中有三份原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与福州舒鑫实业公司、福建聚能纳米科技公司、福建鑫同鑫集团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明确注明该项目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资料中还有一份房产广告《福州高新区新添超百亩新盘——中榕高科城(附图)》,其中广告词恰恰证明中榕高科城正在高调售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示地块为工业用地
中榕
调研人员以买楼为由进入中榕·高科城一期工程建设现场,与中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一工地负责人攀谈,该人称“这个项目是工业用地,甲方(林平妹、王善栋)没有钱,我们公司垫资施工,甲方以五栋楼房折抵工程款。我方负责一期工程建设,共计是64栋楼房,现在已经建成43栋。因甲方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开工前就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证,2016年12月17日被建设局责令停工。但是,现在甲方已经托关系走门路办理证件,据说是已经花了300万元,大概4月10日证件就会下来,到那时我们就会继续开工”。关于买房价格,该负责人称“我们的价格是6000元每平米,如果你们不通过甲方直接从我们手里买,价格还可以商量,因为我们来老板着急变现,跟我们只有一路之隔的在建项目,现在将近20000元每平米,主要是我们手续不全,只能低价抛售。”“我们在承建该工程时,向甲方缴纳了600万保证金,到现在只退回200万元,甲方根本没钱,全靠卖楼、抵楼支撑现状”。
据调查,该项目占地150亩,以三家公司的名义分三次审批获得,分三期开发,预建设156栋楼住宅,三块土地用途均为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用地。地块一归属福州舒鑫实业公司,占地45亩,该地块从去年五月开始动工,43栋“别墅”已基本完工,至今未办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地块二归属福建聚能纳米科技公司,占地52亩,目前已经动工三个多月,最近才办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地块三归属福建鑫同鑫集团公司,占地53亩。这三块土地实际拥有人是林平妹、王善栋夫妻俩(此二人未领结婚证,只是事实婚姻),也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行为的主要责任人。
为了阻止林平妹、王善栋二人的违法行为,调研人员于2017年3月28日下午来到福州高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咨询调查。因为该项目的违建牵扯到政府、土地、建设、规划、环保、房管等多个部门,调研人员最先联系了高新区政府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要求面见该管委会主任江智文核实,但陈姓工作人员声称“江主任去开会了”,只是将调研人员所携带准备交于江智文主任的相关违建证据材料收下,便匆匆忙忙做其他的事情去了。随后,调研人员陆续走访了土地、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但都未获得实质性答复。在该政府大楼三层310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将调研员一行支派到一楼信访办公室,并说此事会有信访办公室统一汇拢并作答复。按照该女性工作人员指点,一行人来到福州市高新区信访办公室就此事做了登记。之后,调研人员拨打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江智文的手机18965***333,在亮明身份后,江智文主任随即挂断电话。此后,多次拨打,江智文主任都未电话。无奈,调研人员将中榕·高科城项目违规用地情况编辑成短信发送给江智文主任,但江主任未给予任何回复。
调研人员给江智文主任的短信截图
环保局长和为领导挡驾阻碍调研员履行职务的女性工作人员(上图)
针对此情况,我调研员已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向该区党工委书记吴晓杰通报、反映,吴晓杰书记称需要落实一下,但是至今也没有任何回复。
截至发稿前,该区主要负责人党工委书记吴晓杰、管委会主任江智文均未给出任何答复,而福州高新区中榕·高科城项目二期工程仍在火热建设中。
截至发稿前(2017年4月5日)仍在如火如荼建设中的中榕·高科城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在工业用地上建设和销售的住宅属于违法建筑。福州市高新区中榕·高科城违法用地行为能否得到有效监管?福州高新区及福州市领导能否依法履行职责与义务,我们将持续关注并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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