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制生活 > 法制新闻 >
致两车烧毁肇事司机投案自首 自称身体不适才弃车
时间:2017-01-10   来源:未知   作者:demo1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7日深夜11点50分许,一辆轿车在汉口发展大道与一辆停在路边的公交车追尾,起火后引燃公交车致两车完全烧毁,肇事轿车司机弃车逃逸(详见本报9日8版)。昨天中午,肇事轿车司机刘某终于现身,来到江岸交通大队投案自首。


  刘某今年36岁,江汉区人。昨天中午,刘某来到江岸交通大队接受调查,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询问笔录。刘某自称:事发当晚他在外面跑滴滴,深夜11点多从青山驾车回家,行至汉口发展大道晟蓝花园小区附近时,刘某发现自己走错了路,他驾车在二环线高架桥下调头时,轿车失控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553路公交车的尾部。

  刘某称:车祸发生后轿车没有起火,他因身体不舒服便弃车离开,前往医院了,没想到后来发生了大火灾。

  警方调查发现,肇事轿车其实是挂靠在一家公司名下,车辆属刘某所有。这辆爱丽舍轿车是油气混合轿车,加气口位于车头部位引擎盖下,可能遭撞击后加气口等部位破裂,随后冒烟起火引发了火灾。

  据悉,警方已将刘某交通肇事后逃逸立案调查,针对刘某投案后的说辞,警方表示将要作进一步核查,待案情清楚后对刘某依法进行处置。(完)编辑:韩天宇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