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讯:时隔近一年,武汉市水果湖隧道口轿车自燃致隔音屏烧毁一案昨日一审宣判:驾驶该车的吕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93.3301万元。
2015年12月18日20时许,吕某驾驶小轿车,行至水果湖隧道南侧出口时,由于蓄电池故障引起燃烧,继而造成水果湖隧道出口处路段的隔音屏等辅助设施烧毁。
事发当日,吕某拨打119报警电话后逃离现场,并于12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遭损毁交通设施价值93.3301万元。
今年8月,检察机关以吕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武汉市桥梁维修处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吕某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超赔偿经济损失。后法院依申请追加何×建为共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车系陈×超于2003年10月购买并登记,车辆检验合格至2013年10月。2015年9月,因故障多、维修成本费用高,陈×超经人介绍将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何×建,车辆手续及牌照等仍保存于陈×超处。次月,何×建以1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辆卖给吕×。
昨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吕×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汉市桥梁维修管理处损失共计93.3301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超、何×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完)编辑:韩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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