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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放又一例!央行又受理一外资征信机构备案申请
时间:2018-05-0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中国证券报记者2日独家获悉,益博睿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已于5月2日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递交在中国境内开展企业征信业务的备案申请。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已正式受理其申请,并将依法办理备案。

  据介绍,益博睿征信(北京)有限公司是英国征信跨国集团公司益博睿(Experian)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此次人民银行受理其备案申请标志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又迈出新的步伐。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此前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强调,已经放开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了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

  2017年5月12日,商务部、财政部发布《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早期收获》。第五条指出,中方将在2017年7月16日前允许在华外资全资金融服务公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并开始申请征信许可程序。

  

  事实上,早在2003年8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就表示:对是否允许外资进入中国征信市场的问题,倾向于给外资机构与中资机构相同的国民待遇。这样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借鉴国外经验,促进中国征信业发展。只要我们抓紧建设自己的信贷征信系统,完全有条件、有能力与外资机构竞争。在《征信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制约下,国外资本无论以何种形式进入中国征信行业,都不会对中国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产生影响。

  据联合征信研究数据显示,目前,央行征信系统在覆盖个人和企业的数量上一直维持着增长势头,从2015年4月的8.64亿自然人、2068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增加到2017年5月的9.26亿自然人、2371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中国大陆将近14亿人,企业及其他组织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征信系统覆盖范围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从监管来看,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对整个征信行业做出了纲领性的规定,明确了监管部门、监管模式、参与者权力与义务等诸多内容。此后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征信业管理文件都是对该条例的细化。

  特别是2016年密集发布了《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有关事宜》等四个文件后,监管政策的拼图已经大致完整。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对外商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完)
 

(编辑:俞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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