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时政 >
收钱为他人办理假结婚迁户口 东西湖一干部受处分
时间:2016-12-19   来源:未知   作者:demo1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昨从市纪委获悉,东西湖区某大队副大队长何某某为帮他人将户籍关系迁入本地,两次办理假结婚证,并收受好处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12月初,农工汤某某来到东西湖区某街道办事处纪委办公室,反映何某某在为他人办理户籍转入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收取好处费等问题,街道办事处纪委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

  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外来承包户杨某某、涂某某夫妇多次找到何某某,要求将户籍关系由外地转入东西湖区某街道。随后,何某某采取隐瞒真相的办法,从汤某某手中骗取身份证及登记照,又从一外地来汉流动人口王某手中购得假结婚证样本,由何某某填写结婚人为汤某某和涂某某的虚假信息。随后,何某某还为涂某某代写户口转移申请,并到派出所办理了相关手续。

  事成后,何某某先后两次到涂某某的鱼塘钓鱼,并于2007年春节前收受涂某某20公斤鱼等,涂的丈夫杨某某还送给何某某3000元现金。

  2008年,何某某受外来承包户丁某某之托,采取同样的方法,利用本地单身村民熊某某(已故)将丁某某的户籍关系迁至某街道。事后,丁某某送给何某某棉絮等礼物,并通过其侄子送给何某某2000元现金。(完)编辑:韩天宇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