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讯:昨从市纪委获悉,东西湖区某大队副大队长何某某为帮他人将户籍关系迁入本地,两次办理假结婚证,并收受好处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12月初,农工汤某某来到东西湖区某街道办事处纪委办公室,反映何某某在为他人办理户籍转入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收取好处费等问题,街道办事处纪委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
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外来承包户杨某某、涂某某夫妇多次找到何某某,要求将户籍关系由外地转入东西湖区某街道。随后,何某某采取隐瞒真相的办法,从汤某某手中骗取身份证及登记照,又从一外地来汉流动人口王某手中购得假结婚证样本,由何某某填写结婚人为汤某某和涂某某的虚假信息。随后,何某某还为涂某某代写户口转移申请,并到派出所办理了相关手续。
事成后,何某某先后两次到涂某某的鱼塘钓鱼,并于2007年春节前收受涂某某20公斤鱼等,涂的丈夫杨某某还送给何某某3000元现金。
2008年,何某某受外来承包户丁某某之托,采取同样的方法,利用本地单身村民熊某某(已故)将丁某某的户籍关系迁至某街道。事后,丁某某送给何某某棉絮等礼物,并通过其侄子送给何某某2000元现金。(完)编辑:韩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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