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讯:不花一分钱,为特定关系人“借”来一套房子,得知组织对其问题进行调查后,还与他人串供堵口,妨碍组织审查。本已退休的湖北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刘某某,最终因为利用职务便利索贿,被开除党籍并依法处置。
12月18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每周一案”第57期。本期讲述:刘某某,湖北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2015年11月退休。2005年,刘某某经人介绍与该市一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某某认识,此后,两人来往颇为频繁。
2011年,刘某某向叶某某提出,想在对方开发的小区为其特定关系人万某某“借”一套房子。经叶某某安排,万某某在没有缴纳任何购房款的情况下,与叶某某所在公司签订了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价格23.48万元。同年10月,经叶某某安排,万某某顺利办理房产证。叶某某也在随后的企业经营方面得到了刘某某的“关照”。2015年11月底,得知组织正在核实自己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后,刘某某与万某某统一口径,宣称房子是正常购买的,并指使万某某向叶某某补交了购房款。
纪检监察方面认为,刘某某以“借”的名义为其特定关系人“借”到一套房子,未有任何出资,房屋的所有权属性发生了变更,是明显的以“借”为名的违纪行为,实质就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构成索贿错误。且在得知组织对其问题进行调查后,刘某某与他人串供堵口,妨碍组织审查,情节严重,应从重处分。
经查,刘某某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纪委方面认为,刘某某不花一分钱,为特定关系人“借”来一套房子。只要是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能判断,这根本就不是正常意义上的“借”,而是赤裸裸的索要他人财物。这已经逾越了纪律的红线,就算刘某某年已退休,依然无法逃脱纪律的严惩。(完)编辑:韩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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