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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着“宏祥花园” 居民却遭遇“差别待遇”
时间:2016-11-13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房产证上写着“宏祥花园”,可是“宏祥花园第10栋”的居民却不能从小区大门进入,还被一道围栏与小区其他9栋分隔开来。


  第10栋居民的“差别待遇

  家住“宏祥花园10栋”的韩女士说,以前她住在小区8栋,2011年搬到10栋。搬家后发现,10栋和其他9栋用水泥围墙隔开,10栋没有物业管理。可是,都是“宏祥花园”,为什么会有这大差别呢?

  昨天,记者在宏祥花园小区看到,小区第10栋被一道围栏隔开,第10栋院墙门边的入口处,写着“宏祥花园10(原A3)栋”的标牌。10栋居民彭先生说,当初开发商宣称,第10栋和其他9栋一起,合称为宏祥花园小区。他2007年住进来时,楼下已经建起了一道围墙。刚入住的时候,专门有人做物业工作,第10栋的环境卫生、安保等各方面的状况居民还能接受,后来开发商撤离,10栋垃圾无人清理,小偷不时光顾,各种问题都出现了。

  今年7月,连日暴雨,小区10栋旁的水泥围墙被冲垮,部分10栋居民想借此并入小区,但是宏祥花园小区物业和其他9栋的一些业主不同意。第10栋居民说,如果10栋属于宏祥花园小区,他们理应和其他9栋居民一样,享受小区物业的服务;而如果他们不属于宏祥花园小区,他们想引进物业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

  在10栋居民提供的房产证上,记者看到,地址写的是“洪山区关山一路宏祥花园A3栋”。记者拨打合同上登记的卖方电话号码,提示为“空号”。

  第10栋本不属于宏祥花园

  关东街曙光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只有9栋,10栋不属于该小区。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因为这10栋在房产证上写的都是“宏祥花园”,成立业委会必须在相关部门备案,而其他9栋已经有了物业和业委会,因此在10栋引入物业、组建业委会的条件不达标。2014年,社区在10栋找了两个居民来管理楼栋的卫生和治安问题,并向10栋共112户居民收取了一定的费用支付其工资。

  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宏祥花园小区10栋原来是附近一家工厂建的员工宿舍,后来被卖给私人,因此它和另外9栋楼不是一个开发商。为了弄清两者之间的关系,业主还曾去规划部门查看过小区的图纸规划,图纸上只有9栋楼。对于部分10栋居民想要并入小区的请求,物业表示可能性不大。

  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宏祥花园小区是洪山区管,后来划归给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了方便管理,10栋与其他9栋被划分到一个小区里。至于第10栋上的房产证的地址为何为宏祥花园?对方没有明确答复,只表示第10栋和宏祥花园小区的其他9栋不是一个开发商开发的,它们一起由曙光社区进行管理。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回复记者,宏祥花园小区报备的只有9栋,第10栋的宗地写的是“东西湖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9栋写的是“宏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目前,大家都还在商量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完)编辑:韩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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