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长江云 >
武汉江夏区:就业富民 石材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23-10-24   来源:本网   作者:闫文  点击: 次
        2023年10月17日,武汉顺琥国际石材产业园暨江夏区农民就业基地授牌仪式在武汉市江夏区大桥产业园隆重举行。

       江夏区政协副主席吴俊、江夏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副主任、大桥产业园党委书记陈鹏、江夏区大桥商会会长张红等各级领导、商会、协会、品牌厂家、商户代表和各界媒体等近1500人共同见证了这一盛大时刻。
 
 
      活动上,武汉顺琥国际石材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晓东致辞并对优秀商会和商户进行了表彰;兔宝宝、索菲亚、家居装饰等知名商家与产业园现场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位于武汉市南部新城组群,原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现随着区域的开发建设,将失地赖以生存的土地,为了解决大桥产业园失地农民就业和长远生计问题,武汉桥兴置业有限公司规划建设农民就业基地一期项目(武汉顺琥国际石材产业园)。
 
       园区占地250余亩,建筑面积13万余平方米,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工业二路旁,星光大道(武汉市四环线)南侧,与江夏南车长江车辆公司毗邻,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目前是华中地区最规范、最高端的石材产业园。
 

 
      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方面,武汉顺琥国际石材产业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致力将顺琥国际石材产业园打造成全国石材行业“无废园区”的示范园。
 
       园区配备11栋车间,合计132间厂房。针对国内石材行业市场污染源切断不彻底、扬尘污染等乱象,园区创新推出环保先进措施,所有加工区已安装好环保玻璃钢、多层次沉淀循环池,确保污水零排放。所有加工商户都已安装国内先进专业化除尘设备,做到了无尘无污染加工。园区配备干湿分离污水净化车,有效杜绝二次污染,开创“大循环、再利用、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环保业态。
 

       武汉顺琥国际石材产业园计划打造成为一家集展示、体验、交易、服务四大功能于一体的展示销售平台;以特色鲜明、直观、开放、包容、大气为目标,精心运作、全力推动、使之成为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展示交易平台;打造集石材装饰、设计、体验、采购等一站式综合性市场。
 
        现有来自福建、上海、广东、贵州、江西、河南、湖南等地有矿山源头资源的二百余家商户入驻。园区经营范围涵盖了翡翠、玉石、奢石、奢石家居、半宝石、山水画、精品进口大理石、精品国产大理石、园林石、文化石等上千种石材品类批发零售,园区入驻商户拥有多种源头矿山和一手资源,各种石材价格具有非常大的优势。
 

        武汉顺琥国际石材产业园将立足江夏、服务武汉、辐射华中,持续推动石材行业走上规范化、集约化和绿色发展的转型升级之路,实现源头采购、经营集中、分流管理、现场加工、仓储保管、物流配送等一条龙服务,形成一体化经营格局。
 
       园区正式开园后,预计年销售将达到20亿元以上,推动就业人数将超过3000人。江夏区农民就业基地的成功打造,创新了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为大桥园区失地农民带来大量工作岗位,同时也带来了致富的希望,更为大桥园区,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夯实了基础,为村集体的经济腾飞插上了翅膀。(完)

 
责任编辑:张倩倩
 
 



严正声明:
1、本网所有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旨在为网民朋友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权益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在本网所发稿件凡涉及经济类的信息,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各位网友一定仔细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3、本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同时请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及作者。
4、擅自使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