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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武汉户籍或居住证者不得在汉从事网约车业务
时间:2016-10-14   来源:新浪   作者:admin  点击: 次

      今日下午4点,武汉市法制办、武汉市交委官网同时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征求《武汉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武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以下分别简称《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等三个政策文件意见。


  


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来说,《实施细则》规定,除符合国家安全性能和环保标准外,对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尾气排放符合我市环保标准;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具有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安全气囊不少于4个,轴距不小于2700mm;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mm,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功率不小于100kw;

  (六)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细则》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方式,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敏感信息;网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网约车合规后,违规运营处罚更为明确,违规运营一旦被查出平台公司将面临1万以上3万元以下处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需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除此之外,武汉市法制办、武汉市交委还对出租车、合乘车等制定了相关细则。(完)

(编辑: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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