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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褚中喜:三个月编辑三本法律书籍
时间:2020-04-29   来源:湖北新市民网   作者:胡斌  点击: 次
     

  本网讯:史无前例的新冠疫情发生至今,在短短的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褚中喜律师竟然完成了三本共百余万字的法律书籍编辑工作——《行政诉讼代理思路与实践案例》、《民事法庭上的较量》、《刑事法庭辩护》。而且,第一本书有望下半年就会上架销售。

  其中《刑事法庭辩护》一书中,收录了褚中喜律师多年来办理的近百起刑事案件中的部分案例。其中就包含多起“无罪判决”或“枪下留人”案件。

  褚中喜律师始终把自己定位为行政法律师,结果在刑事辩护领域却“无心插柳柳成荫”,辩护的近十起刑事案件为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他表示,作为一名律师,面对刑事辩护大案要案必须“荣辱不惊”

  褚中喜律师的刑辩思维

  褚中喜律师从业以来,曾先后参与办理的湖北浠水案、佘祥林杀妻冤案、熊猫烧香病毒案、三鹿奶粉案、山西黑砖窑案、李某某等轮奸案先后入选不同机构评选出的1999、2005、2007、2008、2009、2013年度“全国十大案件”,还先后成功办理十余起无罪案例和近十起“枪下留人”案件,不少都在全国司法界产生颇大影响。

  历经一次次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洗礼,一次次有效的刑事辩护,褚中喜律师对法治梦想更加坚定。

  褚中喜律师常说:“律师在办理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刑事辩护案件时,尤其是媒体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要耐得住寂寞,荣辱不惊,保持律师的独立性,不受外来因素的干预,切莫急功近利,也不要总想着一案成名。”

  2011年1月,应最高人民法院邀请,褚中喜律师参加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修订论证。

  每一起刑事案件,对褚中喜律师而言,都是一个个不眠之夜的挑灯夜战,希望从厚厚的案卷中发现蛛丝马迹或证据突破口,需要耐心、细心、恒心和超人的毅力。一些刑事案件,需要借助民事或行政诉讼釜底抽薪或调查取证,有时刑诉、民诉、行诉的综合运用,才能解决罪与非罪问题,而这种融会贯通正是褚中喜律师的优势所在。

  据业内流传,律师行业有关系派、技术派、较真派等之分,褚中喜律师努力把自己定位为技术派。既无任何关系背景和学术派别,没有博士、硕士高学历,也不愿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走得太近,更不愿勾兑,褚中喜律师始终把法律专业技术作为立身之本,对刑事案件,让团队讨论,吸收集体智慧,分为主办律师、责任律师和出庭律师,做一个“工匠型”律师,是其终极追求目标。

  褚中喜律师常说,对有些刑事案件的辩护,按照常规思路,可能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要成为一名卓越的律师,需要在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引下,与司法机关理性沟通,也要有颠覆性的思维方式和出其不意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未雨绸缪,才能有效辩护。如果简单敷衍应付,则律师的意义和价值就荡然无存。

  不少熟悉褚中喜律师的朋友纷纷表示,真希望《刑事法庭辩护》早日出版,希望褚中喜律师在法律的框架下,继续通过不懈的努力,协助司法机关避免冤假错案,让更多嫌疑人受到公正审判,推动我国的法治进步。

  经与褚中喜律师沟通,本网现挑选《刑事法庭辩护》一书中涉及的部分案例予以选登,让广大读者先睹为快。

  2005年11月,“佘祥林杀妻案”改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后,佘祥林给褚中喜律师赠送锦旗。



案例一:挪用资金案二审改判无罪

  因经济上的分歧,孙一建被合作伙伴以挪用资金为由向公安局报案,欲将其踢出公司,夺取公司控制权。公安局先将孙一建“跨省”抓捕,再收集证据,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当地聘请的律师曾劝导孙一建接受现实,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

  孙一建的家人辞退了当地律师,在某中级法院任法官的孙一建的儿子委托褚中喜律师辩护。在一审法庭中,就罪与非罪问题,褚中喜律师和公诉人寸步不让,但一审法院仍然认定罪名成立,判处孙一建三年有期徒刑。二审中,褚中喜律师一边向各级机关反映,一边据理力争,坚持无罪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宣告孙一建无罪。

 

 

二审改判无罪后的孙先生与褚中喜律师在一起。

  承办法官说,该案是其到市中院刑庭工作十二年以来的第一份撤销下级法院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无罪的案件,宣判后,孙一建当庭释放。

  目前,一审法院已作出近34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对错误羁押予以赔偿。作为企业家的孙一建,接触和认识的律师自然不少,但他说:“褚中喜律师改变了他对律师的一些看法。”

  据了解,该案被评为“2019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和“2019年度十大民营企业保护案例”

  案例二:强奸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1999年12月3日清晨,河南某县农村,村医张倩房门大开,人也不见踪影。家人发动全村人及亲戚找寻,最终在村边的一口机井里发现了张倩的尸体,身上还捆许多砖头。公安机关很快投入紧张的侦破工作中,并将此案列为“千禧年中原第一大案”。

  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以及门窗完好无损等情况,警方推断是“熟人”作案。很快,公安机关将侦查视线转向了张倩还没有结婚的叔叔张伟军。一顿拳打脚踢之后,张伟军“供认”了全部“作案”经过。



改判无罪后的张先生和褚中喜律师在一起。

  2002年12月,张伟军因“奸杀”亲侄女被一审判处死刑。张伟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改判为死缓。

  2008年12月,河南高院对此案再审。褚中喜律师辩称:作为本案至关重要的营业款、钥匙去向不明,没有DNA和犯罪现场痕迹鉴定,强奸杀人案证据不足。现有证据能证明张伟军受到了刑讯逼供,对有罪口供应当作非法证据排除。

  最后,河南高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张伟军无罪。之前的办案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张伟军也欣慰地得到了国家赔偿。

  案例三:合同诈骗案再审改判获释

  企业家刘大伟因卷入公司股权纠纷,被当地相关部门以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为由起诉。而原本为了重组上市公司、并努力让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能够再次整装待发的刘大伟,怎么也没能想到,自己竟然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十八年。

  经过申诉,2014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异地的某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再审开庭,褚中喜律师认为应当改判,并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着手,层层剥开案件中的疑点和瑕疵,提交了45页长的辩护词。在开庭后的近两年时间里,每次出差路过某省高院所在城市时,他都会尽量抽时间去找审理该案件的法官沟通。

  最终,该高院再审时采纳了褚中喜律师提出的“原判量刑十一年的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做出了改判,并因此形成“超期”羁押,刘大伟最终获得近20万元的国家赔偿。

  不过,案件胜诉,作为律师应该欣慰。但谈及此案,褚中喜律师却表示,每当谈及此案,他就有种异样的心痛,因为该案的一位委托人——也就是刘大伟的一位亲人,没有等刘大伟释放的这一幕,就遗憾离开人世。“如果这个案子当时能早一点改判,可能就不会有这种遗憾。”褚中喜律师说。

  案例四:故意伤害致死无罪释放

  某市一小镇上发生一起骑摩托车碰撞事故,被撞倒的一方邀来几人,对骑摩托车的青年人拳打脚踢,其中一人用刀朝年轻人胸部、大腿各刺一刀,致其当场死亡。时隔两年多,不明所以的孙卫军竟然被逮捕。该市检察院指控孙卫军犯故意伤害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不久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

  褚中喜律师接受委托,为孙卫军作二审辩护。其牢牢抓住“孙卫军不在作案现场、没有作案时间”这个关键点,力排众议,据理力争,与当地省检察院提出的的“构成犯罪”的观点针锋相对。最终,该省高级法院采纳了褚中喜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到该市中级法院后,褚中喜律师又赶紧与该市中级法院沟通,希望“主动纠错,宣判无罪”。一个月后,该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撤诉,孙卫军恢复自由,最终获得赔偿。如今的孙卫军已经有了自己的小事业,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案例五: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

  姚平安因经济窘迫,瞄准了合租室友王艳丽,决定将其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诺基亚手机据为己有。然而盗窃时被发现,姚平安唯恐王艳丽报警,情急之下摁掐王艳丽的脖颈致其窒息死亡。更畏惧被人发现,纵火毁灭犯罪现场。应该说这是一起性质极为严重的刑事案件。虽经当地律师辩护,案发地的某省城中院仍一审判决姚平安死刑。

  姚平安的母亲委托褚中喜律师作二审辩护,希望能保住“独子”一命。

  二审中,褚中喜改变策略,淡化死抠法律条文,决定从取得受害人谅解方面重点着手,并用“独子”和“失独”这个容易让人心碎和同情的词去打动法官。经过不懈的努力,和受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取得谅解。

  二审开庭,褚中喜律师紧紧围绕四个焦点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一是姚平安是否构成自首?二是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悔罪能否在量刑时从轻考虑?三是对受害人家属予以赔偿以及家属的书面谅解能否在二审死刑裁量时充分考虑?四是姚平安是家里的独子,如果二审仍判死刑,孤独的母亲何去何从?二审采纳褚中喜律师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死缓,成功“枪下留人”。

  案例六:英雄民警遇害案“枪下留人”

  程建因一位警察拦阻自己行凶而持刀将其伤害致死,此案立即震惊全国。时任重庆市及公安部主要领导纷纷做出重要批示,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对案件连续报道,当地媒体几乎全部聚焦此案。重庆市检察机关很快对程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时,虽经律师为程建强力辩护,仍判处程建死刑。

  程建家属不服,千里迢迢进京,希望褚中喜律师能在二审中扭转乾坤、起死回生。此时,正义的呼声早已响彻全国,强大的社会舆论一边倒地在谴责程建,褚中喜律师不禁问自己:这是在为“坏人”辩护吗?能为“坏人”去辩护吗?辩护会有效吗?律师的信仰就是法律的公平,作为律师的褚中喜别无选择。

  然而,二审中的辩护意见,同样没有得到法庭采纳,二审维持死刑原判,驳回上诉。在死刑复核阶段,褚中喜律师多次致信最高法院领导,认为此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并且程建有精神病史,案发前刚接受过治疗。辩护意见得到重视,为慎重起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官多次前往重庆提审程建,最后采纳免死辩护意见,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重庆高院经过重审后,改判死缓。

  案例七:故意杀人案最终改判死缓

  王强是河北某著名高等学府的大学生,通过QQ扔漂流瓶游戏与女友相识到相恋,因为女友隐瞒真实年龄和姓名,得知实情的王强觉得感情受到亵渎,提出分手。但女友不同意,千里迢迢跑到王强就读的学校,软硬兼施要求复合。懦弱的王强最终再次和女友住在一起。

  一天,合租房屋的小女孩退租后谎称钥匙留在了房子里,而女友怀疑是王强想逃跑而私藏。为此,再次发生争执,一言不合,女友持剪刀捅向王强。悲从中来的王强被彻底激怒,欲将女友掐死,发现没有断气后又将其从高楼上扔下摔死。

  经当地律师全力辩护,市中院仍一审判处王强死刑。

  王强父母决定聘请褚中喜律师二审辩护,希望能保住儿子一命。通过会见和阅卷,褚中喜律师觉得应当从受害人过错、案件诱因、从轻情节、投案自首、死刑裁量等几个方面入手,重点从情感上进行辩护,通过技巧打动法官,取得法官的同情。河北高院采纳了褚中喜的辩护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市中院经过再次开庭,依法改判王强死缓,公诉机关没有抗诉。

  案例八:从轻判决的特大瘦肉精案

  刘军因销售“瘦肉精”被刑事拘留,此前,中央电视台连续几天在黄金时间报道,号称此案为“全国最大的瘦肉精案”。刘军的“悔罪”的镜头也频频出现在荧屏,舆论讨伐狂潮已经呈现一边倒的局面。该案由公安部统一协调全国公安机关配合侦破,涉及十六个省,金额巨大,案件牵扯广大,一度震惊全国。

  案件先后惊动最高检、最高法。两院指定由湖南司法机关管辖。

  褚中喜律师说,接受委托后,他尽量避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此前,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其他“瘦肉精”主犯曾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死刑。

  开庭时,褚中喜律师据理力辩,竭力排除媒体审判和舆论轰炸对此案的干扰,刘军最终被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 因为遵守监规,表现良好,如今刘军已经出狱,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案例九:最高检督办的万亩毁林案

  李卫国是某林场场长,根据上级指示,搞活经济,发包林间空地,承包户的过度违规开垦,使胡杨林遭受破坏。案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督办此案。经鉴定,造成经济损失达1.5亿,引起许多全国性媒体高度关注。李卫国最终被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其家人委托褚中喜律师辩护。

  此前,因这起毁林案被林业厅处罚1.2亿的果农,曾聘请的也是褚中喜律师。该案一审被市中级法院维持,上诉后,亿元行政处罚和一审判决被高级法院一并撤销。基于对该案的熟悉,褚中喜律师轻车熟路地作无罪辩护。但一审仍被判四年,李卫国当然不服上诉,褚中喜律师继续二审辩护。

  该案被某地区中级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一审后再次被再次判处四年。上诉后,李卫国选择了妥协,因认罪最终被改判缓刑。

  如今,李卫国在从事运输业,找到来了人生的新坐标。

  案例十:震惊全国的山西黑砖窑案

  “山西黑砖窑”案经多位国家领导人批示后震惊全国,全国百余家主流媒体也连续报道,公安机关闻讯重拳出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抓捕。经过法院审判,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无期等重刑。而对“漏网之鱼”则进行网上通缉。“山西黑砖窑”系列案曾一度被评为“2007年全国十大案件”之一。

  主犯之一章山峰被山西警方网上追逃,后被公安部列B级逃犯。 全国一些主流媒体纷纷以“山西黑砖窑案主犯章山峰南阳落网”为题进行报道。张三峰的家属委托褚中喜律师为其辩护,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判处。褚中喜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诚:为“坏人”辩护,曾倍感压力。

  章山峰的被捕,再次掀起了全国对“山西黑砖窑”案件的舆论讨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山峰的行为已经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和故意伤害罪,应予严惩。褚中喜律师顶住舆论压力章三峰从轻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数罪并罚,判处章山峰有期徒刑四年。章山峰表示认罪伏法。

  注:案例中的姓名、地址等已化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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