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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落户武汉吗?不再那么难!
时间:2017-02-22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编辑  点击: 次

昨日,武汉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为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将放开开发区、新城区落户限制,在中心城区试点积分落户,以就业、住所、社保等为主要指标。

控制中心城区人口

意见规定,改进现行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对不符合现行落户中心城区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适用积分落户政策。在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及东湖风景区,实行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参加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具体积分办法将另行制定后公布

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3个开发区,以及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5个新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和就业,连续参加社保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可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申请登记落户。

中心城区现行的落户政策包括买房落户和人才引进。以买房为例,中心城区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新城区需面积超过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积分政策实行后,意味着中心城区落户的渠道虽然更广,但门槛也增多了。

意见称,此举是为了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度放开开发区和新城区落户限制。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数量控制在1200万至1300万人左右,其中,中心城区、开发区常住人口数量控制在1000万人左右。业内人士称,虽然总量有所控制,但仍对大学生和高技能人才放宽条件,这是提升城市发展活力的需要。

投靠落户条件放宽

该意见还适度放宽投靠落户条件。

此前,夫妻投靠有年龄限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结婚5年以上(含5年)。

此次意见取消了夫妻投靠年龄限制,凡有自有产权房屋,申请投靠到中心城区落户的,夫妻婚龄由10年调整为5年;申请投靠到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的,取消婚龄限制。

同时,放宽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年龄条件,子女年龄由18周岁以下,放宽为中专在20周岁以下、大专在22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男性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且在户籍地无其他子女的,可申请投靠在汉子女。

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别

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放开开发区、新城区农村人口户籍城镇化限制。开发区城镇户籍居民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新城区城镇居民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

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户口改登工作,统一将“城中村”农业户口改登为“居民户口”。

武汉还将加快建立市级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平台,打通劳动就业、社保、房产、卫生计生、民政、税务等信息系统接口,推动人口信息查询、统计、积分落户管理全程网上办理。

武汉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硕士、企业高管本人和配偶均可落户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昨日公布的户籍改革意见明确,将进一步放宽创新创业人才落户条件,对于博士、硕士以及相关企业高管等人群,不仅本人可以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一同落户。

据悉,此项改革是为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积聚高素质人力资源,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其中规定,以下三类人群,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落户,包括: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人选;在汉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社保1年以上。

具有全日制大专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汉就业创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年龄30周岁以内,连续参加社保1年以上,本人可落户。

此外,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也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另据楚天都市报报道:重大利好!武汉放大招:这些人上户口更容易啦

记者从武汉市政府获悉,《武汉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近日出台。武汉市提出,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度放开开发区和新城区区域落户限制。根据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科学设置中心城区落户条件,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度放开新城区和开发区落户限制。

武汉市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数量控制在1200—1300万人左右,其中中心城区、开发区常住人口数量控制在1000万人左右。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

关键词: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中心城区实行积分落户

改进现行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对不符合现行落户中心城区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适用积分落户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可在中心城区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具体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二)放宽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

在开发区、新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可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其中有自有产权房屋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三)放宽创新创业人才落户条件专科以上学历有工作有社保30岁以内可落户

为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等在汉创新创业。武汉市进一步放宽创新创业人才落户条件。

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人选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对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汉就业创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内,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原标题:武汉中心城区试点积分落户 就业、住所等为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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