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下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和王殿学、辜光伟律师来到河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1391万余元的申请。
央视网消息(记者 徐辉)12月14日下午,聂树斌父母聂学生、张焕枝通过律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1391万余元国家赔偿申请。河北省高院已经立案受理,按照相关规定将在2个月内做出决定。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对张焕枝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两年之内可以向河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据张焕枝介绍,12月11日,聂树斌父母以及姐姐正式委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辜光伟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为其代理申请国家赔偿。张焕枝跟两位律师提出要求,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提出国家赔偿。
14日,王殿学律师介绍,聂树斌家人提出国家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3,919,156.80元,明细为7项,包括: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请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00元;请求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请求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请求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完)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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