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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不识字请人代写遗嘱未签名被法院判定无效
时间:2016-12-11   来源:未知   作者:demo1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84岁老人周婆婆去世后,5个子女为分割房产对薄公堂,起因竟是一份代写遗嘱。记者昨悉,这份代写遗嘱,因周婆婆少签一个名,被法院判定无效。


  周婆婆生前住在武珞路,老伴去世多年。去年,84岁的她觉得自己身体不行了,决定写一份遗嘱,重点写她那套60平米的房子归谁的问题,免得以后几个子女为此发生争执。由于买这套房子时,二儿子出了一部分钱,因此老人决定,在遗嘱中写明在她去世后,这套房子只归二儿子继承。

  可是,周婆婆不识字,更不会写字,而且此事她想秘密进行,不愿让孩子们知道。她找到平时较熟的5位邻居,她口述,由其中的一位帮忙代笔,在5位邻居的见证下,完成了这份遗嘱。写完后,5位邻居在上面签了名,但是周婆婆不会写字就没有签名。

  去年年底周婆婆因病去世后,这份遗嘱被拿了出来,但另外4个子女并不承认。于是,二儿子将其他4个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要求独自一人继承房屋。

  在法庭上,虽然当初在遗嘱上签字见证的5个人都出庭帮忙作证,但法院还是判定遗嘱无效,最终房产被平分成5份,5个兄弟姐妹同等份额继承。

  几天前,二儿子林先生拿着判决书找到武昌区凤凰城社区律师咨询。正在值班的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韩裕雷律师告诉他,《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他母亲现在去世了,已经无法补救,十分可惜。

  韩裕雷律师还说,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有3个方面须注意:首先,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须同时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并且不能是继承人3个条件;其次,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为写完遗嘱后应当和其他见证人一起在遗嘱签字并注明年、月、日;最后,再交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确认。如果有条件最好现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留存。

  在现实生活中,立遗嘱的多是老人,不少老人不识字,韩律师建议,立遗嘱人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不仅专业规范,且具有法律效力。与此同时,立遗嘱人在进行遗嘱公证后一般不能随意变更遗嘱内容;如果需要变更遗嘱内容,也应该去公证处重新办理变更遗嘱的公证。(完)编辑:韩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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