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哪些人应当申办武汉市居住证?
年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就学(户口未迁入本市的在校学生)等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按照《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
来本市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的,按本办法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按有关规定办理了住宿、住院登记的,不办理居住证。
二、到哪些地方进行居住登记和申办《武汉市居住证》?
当事人应到居住地所属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也可到所管辖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和申办《武汉市居住证》(社区流管站名称、地址、电话可上所在区政务网查询)。
三、办理武汉市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办《武汉市居住证》时应当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住址证明等材料,填写《武汉市居住证申领表》。
1、居住在居民家中应提供户主的户口簿;
2、居住在房屋出租屋的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业主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
3、与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证明;
4、与非武汉市户籍的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应当交验承租人的居住证。
四、居住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或派出所登记填表;申领人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录入基本信息;申领人领取领证回执。
用二代证阅读器采集申领人照片,受理办证申请;按预约时间或之后在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办了居住证到底可以享受啥?
可以享受这些公共服务:
①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② 社会保险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③ 教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享有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⑤ 计划生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⑥ 住房保障服务。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⑦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公共体育健身等公共体育服务;
⑧ 公共交通和旅游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公共乘车、旅游优惠服务;
⑨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本市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⑩ 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这些便利可是相当实用的:
①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② 办理出入境证件;
③ 办理机动车登记;
④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⑤ 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⑥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⑦ 符合居住证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⑧ 回族、维族等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可以安葬在本市回民公墓,对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⑨ 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⑩ 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那么,你要提交哪些材料?
这次,新的规定对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作了最大限度精简,仅保留2项证明材料
一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本人相片。
二是住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三者有其一即可)。
此外,《办法》对住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的范围与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便于执行。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用人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你该去哪里办证呢?
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材料。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可别忘了得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手续时,需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住所、就业或者就读情况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相关文章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17001920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