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产经新闻 > 企业与市场 >
1亿元!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明日开始发放
时间:2024-12-27   来源:湖北省商务厅官网   作者:未知  点击: 次
        今天,湖北省商务厅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岁末年初促消费工作决策部署,定于20241228日起在全省多批次发放1亿元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元旦、春节期间安排多批次投放。

发券类型及用券场景

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分零售券、餐饮券两种类型。

零售券适用场景:零售券分为线上零售券和线下零售券。

线上零售券适用品类:电商平台自营商铺中粮油食品、服装鞋帽、报刊图书、母婴产品、美妆护肤、户外运动、医疗保健等商品(不含电子产品、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线上零售券将设置“荆楚好礼折上折”活动专区。鼓励荆楚优品企业、老字号企业和各市州名特优品企业在“惠购湖北”消费券基础上,叠加发放“荆楚好礼折上折”企业优惠券,推出具有湖北特色的活动套餐,促进湖北消费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升品牌市场竞争力,构建促消费长效机制。

线下零售券适用场景:仅限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超市、便利店、书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礼品文具店、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不含电子产品、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线下实物零售商店,和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销售电子产品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的柜台、店铺)。

(二)餐饮券适用场景:餐饮券仅限使用于线下实体餐饮门店(不含外卖),全部为线下券。

发券平台

公开征选评审、公示规范流程确定券种发放平台

线上零售券发放平台:唯品会

线下零售券发放平台支付宝云闪付

线下餐饮券发放平台支付宝、云闪付美团抖音

云闪付业务流程原因暂时无法参与第一批消费券发放第二批第三批正常发放

每批次发放时间及券种安排

每批次发放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

第一批:2024年12月28日10:30发放,有效期截至2025年1月6日24:00;

第二批:2025年1月11日10:30发放,有效期截至2025年1月20日24:00;

第三批:2025年1月26日10:30发放,有效期截至2025年2月4日24:00;

券面额度及核销要求

券面额度。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须注明使用期限和起止日期,具体面额为:

①零售券:包括50元、100元、150元三种面额。

②餐饮券:包括25元、50元、100元三种面额。

核销要求。零售券、餐饮券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4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即:

零售券:消费满200元减50元;消费满400元减100元,消费满600元减150元。

餐饮券:消费满100元减25元;消费满200元减50元,消费满400元减100元。

使用规则

发放形式。本着高效、便捷、安全的原则,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将通过服务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线上、线下同步发放。消费者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在各服务平台上以抢券方式领取,先到先得。

(二)领券规则。

1.领券范围。活动期间,在鄂消费者根据手机GPS定位所在市州区域,即可通过本人手机在指定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上抢领本市州消费券。

2.领券张数。在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服务平台抢券,但在同一平台只能抢领其中一个券种的一种面额消费券一个平台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

用券规则。

1.可叠加优惠。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可与服务平台及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鼓励服务平台同期投入一定数量自有资金配发平台优惠券;同时,服务平台应动员组织入驻商户同期配发商户优惠券,叠加放大此次消费券活动优惠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拉动消费的杠杆作用。

2.按比例退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消费者在本批次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按照退货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退还资金自动返回服务平台专门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

3.退款不退券发生退货退款情况后,已使用的消费视同使用一次核销资格退款后也不返回已使用的消费

特别提醒

一个商家限适用一种类型消费券。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按其在各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活动商户承诺接受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和审计公司关于消费真实性审查、抽查,提供发票店内视频监控等资料。

近三年来我省消费券活动期间存在违规记录的商,或经公安部门调查存在违法套利消费券行为商户,禁止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

消费券不得用于购买香烟、加注成品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省级相关部门与各发券平台联手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甚至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影响和危害消费券正常发放、使用环境,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消费券或补贴活动。

因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户:诈骗公私财物超过一定数额,公安机关即可立案。正告那些企图通过消费券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的不法分子和不法商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17001920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