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世
时间:2024-07-08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点击: 次
7月8日,湖北省商务厅服务处在商务厅官网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商协会、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2024年7月12日前反馈省商务厅(服贸处),联系人:尹 文,电话:18871104243,邮箱:www.772091601@qq.com。
《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原文)
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生活性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丰富生活服务数字化业态、提升有效供给、激发发展动能,在商贸、交通、文旅、教育、医疗等领域培育一批重点平台和企业,生活服务数字化蓬勃发展,有效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一、推动生活服务数字化业态发展
(一)推动商贸服务数字化转型。鼓励无接触配送消费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网上菜场等新零售业态,推动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大中型商场、农贸市场(菜场)等生活服务业场所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线上线下双向融合。鼓励各类商家入驻生活服务和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网点数字化升级。鼓励电商平台与实体生活服务业态融合,发展网络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便民生活新模式,促进数字人在数字营销、电商直播、服务咨询等多场景应用。(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数据局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交通服务数字化应用。加快建设省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引导交通运输数据汇聚。推动大数据、北斗导航、图像识别等技术在一体化交通服务中创新应用,加快智能铁路、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民航建设,积极争取获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促进移动支付在智慧交通领域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电子客票”,推动实现“凭码出行”“一证通行(身份证)”。(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数据局、武汉铁路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省机场集团公司、人行湖北省分行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数字文旅深入发展。推进经典剧目数字化录制保存,支持发展网络演出剧目、网络艺术品等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各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因地制宜开展数字化改造,加强美术馆展品智慧导览建设,引导旅行社、星级饭店丰富数字化体验产品。联合抖音开展“湖北DOU是好风光”乡村旅游数字提升行动。加强市场监测和大数据应用,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道路通行、游客接待量等信息,鼓励依托天地图·湖北赋能应用功能,建设湖北数字体育平台,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加快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行动,加快补齐中小学校数字化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快速稳定、绿色安全的校园数字化环境。推进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深度应用,建设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体系湖北中心,优化教育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单位、机构向社会开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支持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医疗健康领域数字化发展。加大“健康湖北”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建设省级统筹的远程诊疗服务平台,指导互联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推进构建县域数字医共体。建设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推进健康领域数据安全规范互通共享。推动医保码全流程应用向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延伸,提高医保移动支付覆盖面,推进湖北电子处方中心建设,深化医保电子票据应用。利用数字化技术为医疗健康领域产品研发赋能,不断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经信厅、省数据局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生活服务数字化供给品质
(六)强化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围绕生产、采购、运输、仓储、批发、零售、配送各环节,完善生活服务数字化供应链体系。加快农村5G网络建设,提升农村5G网络覆盖深度和广度,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和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就医购物、交通出行、文化旅行等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广泛用卡。(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数字生活服务社区和街区。全面推动全省完整社区建设,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加强智能充电桩、智能快件箱等智能生活服务终端推广应用。推进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支持培育一批无接触配送示范项目,大力发展便利店和社区商业。鼓励支持有条件市州建设餐饮等生活服务数字化特色街区。(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丰富生活服务数字化标准。围绕商贸、交通、文旅、教育、健康等领域,积极开展生活服务数字化标准研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能用、管用、好用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积极遴选表彰我省生活服务领域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支持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加强先进数字技术研发,推动生活服务新应用落地,打造一批数字化水平领先的行业标杆。(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数据局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重点人群数字化应用服务。鼓励数字技术龙头企业加强老年人、残疾人智能产品及服务研发,扩大适合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供给,进一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引导常用的手机APP及小程序、互联网网站等数字服务适老化及信息无障碍改造升级。搭建湖北养老服务平台,优化社保数字化适老助残服务。积极支持家政服务进社区,推动社区便民生活服务中心数字化建设,为居家老人、残疾人提供生活用品代购、家政服务、代收代缴等服务。(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数据局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动能
(十)发挥平台数字赋能作用。围绕“食、住、行、游、购、娱、医”生活性服务业全生态链,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居民服务数字化共享平台,为传统生活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流量、商品、服务、支付、咨询、培训、运营托管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大力引进电商行业巨头,培育壮大本省电商企业,形成生活服务电商方队。构建我省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定位导航、场景搭建、时空分析等赋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质量。(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生活服务数字化品牌。积极推动商贸、交通、文旅、教育和健康领域生活服务数字化品牌培育,着力培育一批生活服务数字化领军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引导提升线上线下双场景服务质量。持续打造“一部手机游湖北”“文化云享”等省生活服务类公共数字服务品牌,提升湖北公共服务平台影响力。(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实体消费场所建设数字化消费新场景,积极推进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利用数字化手段组织各类消费促进及展会节庆活动,持续激发消费活力。支持各地完善电子消费券、服务券发放模式,支持群众增加体育健身、健康养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领域消费。升级信息消费,鼓励企业申报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创建。(省商务厅、省经信厅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生态
(十三)推动数字化技术深入运用。加强生活服务数字化技术的前瞻性基础研究。支持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新技术研发,以企业为主体,引导科技企业、平台企业、流通连锁企业、高校院所等联合攻关,推动关键软硬件技术突破和新兴应用拓展。推动北斗定位导航、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物联网等新技术与生活场景应用深度结合。(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做好数字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增强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服务能力。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提升消费信贷服务水平。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线上线下适老化、适残化改造,开发优化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提升面向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优质数字化企业的挖掘培育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库,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省委金融办、人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湖北证监局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数字生活服务领域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开设数字生活服务相关专业,加快相关专业课程和教材开发,建设一批数字化领域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引导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对生活服务数字化所需的主播、骑手等新职业新业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加强职业保障。积极发展共享用工、就业保障平台。(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规范使用增强数据安全。制定《湖北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湖北省数据条例》立法,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推进公安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制度,强化网络安全检查,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场景,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全覆盖。(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活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生活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生活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经验做法总结和宣传推广,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服务数字化重点项目、企业数字化转型等给予支持,加强正向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形成良好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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