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2年,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2023年,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相关工作予以规范。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湖北老字号创新发展。由省商务厅牵头对2014年《“湖北老字号”认定办法》进行修订。起草过程中,先后两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17个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经专家论证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形成《管理办法》。
二、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着眼于湖北商贸流通发展实际,致力于培育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能较好发挥积极引领作用的湖北老字号。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开展湖北老字号认定工作应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自主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了省、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湖北老字号认定、管理、服务、指导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二是确定认定条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湖北老字号应具备的品牌基本条件和企业认定要求,对比《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参考其他省份的做法,将湖北老字号品牌创立时间缩短到40年(含)以上,主营业务经营时间缩短到20年(含)以上。《管理办法》附件部分对湖北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
三是强化动态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持续开展认定的同时,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信息变更备案、建立年报报送机制、定期组织复核等工作,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湖北老字号,将视情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或收回权益、取消湖北老字号称号等管理措施,以便形成闭环管理。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个章节25条内容,主要有:
第一章,总则。包括《管理办法》目的依据、概念定义、管理职责、认定原则、认定要求等。
第二章,认定条件。包括湖北老字号应具备的“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湖北地域文化特征”等4个品牌条件以及湖北老字号企业应具备的“在湖北境内依法设立,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等7个企业条件。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包括认定周期、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对外公示、公告确认、颁发牌匾等。
第四章,动态管理。包括从信息变更、数据报送、定期复核等3个方面实施老字号动态管理,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老字号企业,将视情采取约谈整改、暂停权益、取消称号等3种管理措施。
第五章,其他。属兜底条款,包括政策支持、标识牌匾管理、适用对象,解释权和施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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