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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部门联合出台《湖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湖北省商务厅进行了解读
时间:2024-06-14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点击: 次
          6月13日,湖北省商务厅会同湖北省文旅厅、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湖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鄂商务发〔2024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湖北省商务厅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2年,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2023年,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相关工作予以规范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湖北老字号创新发展。由省商务牵头对2014年《“湖北老字号”认定办法》进行修订。起草过程中,先后两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17个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经专家论证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形成《管理办法》

二、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着眼湖北商贸流通发展实际,致力于培育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能较好发挥积极引领作用的湖北老字号。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开展湖北老字号认定工作应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自主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了省、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湖北老字号认定、管理、服务、指导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二是确定认定条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湖北老字号应具备的品牌基本条件和企业认定要求,对比《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参考其他省份的做法,将湖北老字号品牌创立时间缩短到40年(含)以上,主营业务经营时间缩短到20年(含)以上。《管理办法》附件部分对湖北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

三是强化动态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持续开展认定的同时,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信息变更备案、建立年报报送机制、定期组织复核等工作,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湖北老字号,将视情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或收回权益、取消湖北老字号称号等管理措施,以便形成闭环管理。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个章节25条内容,主要有:

第一章总则。包括《管理办法》目的依据、概念定义、管理职责、认定原则、认定要求等。

第二章认定条件。包括湖北老字号应具备的“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湖北地域文化特征”等4个品牌条件以及湖北老字号企业应具备的“在湖北境内依法设立,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等7个企业条件。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包括认定周期、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对外公示、公告确认、颁发牌匾等。

第四章动态管理包括从信息变更、数据报送、定期复核等3个方面实施老字号动态管理,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老字号企业,将视情采取约谈整改、暂停权益、取消称号等3种管理措施。

第五章其他属兜底条款,包括政策支持、标识牌匾管理、适用对象,解释权和施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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