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时政 >
咸宁市畜牧局局长因二级单位两位下属贪污被处分
时间:2017-01-24   来源:未知   作者:demo1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昨日,湖北省纪委再通报两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其中,咸宁市畜牧局二级单位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人共同贪污103.56万元,共同受贿4万元,该局局长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被处分。


  2008年至2013年,咸宁市畜牧局二级单位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刘元良伙同本单位出纳鲁明喜利用职务的便利,共同贪污103.56万元,共同受贿4万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汪大德作为时任咸宁市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局局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对直接管辖的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陈迪贵作为时任咸宁市畜牧局分管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9月30日,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汪大德、陈迪贵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沙洋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所长叶某、十里铺镇工商所所长贾某、后港镇工商所所长宋某、开发区工商所所长王某、李市镇工商所所长刘某等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先后被调查处理。经查,李美坊2014年任沙洋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以来,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2016年12月15日,沙洋县纪委给予李美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完)编辑:韩天宇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