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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畜牧局局长因二级单位两位下属贪污被处分
时间:2017-01-24   来源:未知   作者:demo1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昨日,湖北省纪委再通报两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其中,咸宁市畜牧局二级单位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人共同贪污103.56万元,共同受贿4万元,该局局长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被处分。


  2008年至2013年,咸宁市畜牧局二级单位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刘元良伙同本单位出纳鲁明喜利用职务的便利,共同贪污103.56万元,共同受贿4万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汪大德作为时任咸宁市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局局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对直接管辖的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陈迪贵作为时任咸宁市畜牧局分管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9月30日,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汪大德、陈迪贵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沙洋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所长叶某、十里铺镇工商所所长贾某、后港镇工商所所长宋某、开发区工商所所长王某、李市镇工商所所长刘某等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先后被调查处理。经查,李美坊2014年任沙洋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以来,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2016年12月15日,沙洋县纪委给予李美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完)编辑:韩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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