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湖北莲藕产业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信息大汇 > 健康美容 > 健康观察 >
防治新冠肺炎,这三点很重要
时间:2022-12-26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点击: 次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有效防治新冠肺炎,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连花清瘟等“三药三方”发挥了重大作用,连花清瘟防治新冠肺炎、减少转重症的三重功效获得了确凿证据,在国内外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基础研究与应用实践验证疗效可靠

国际药理学界主流期刊《药理学研究》发表的《连花清瘟对新冠病毒具有抗病毒、抗炎作用》研究发现,连花清瘟能显著抑制新型冠状病毒在细胞中的复制,连花清瘟处理后细胞内病毒颗粒表达显著减少。

炎症风暴是机体对病毒、细菌等外界刺激产生的一种过度免疫反应,成为新冠肺炎由轻症向重症和危重症发展的重要节点。连花清瘟能显著抑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细胞所致的炎症因子TNF-a、IL-6、MCP-1和IP-10的基因过度表达。这项研究揭示了连花清瘟在新冠肺炎中确切疗效的药理学作用基础,证实了连花清瘟通过抑制病毒复制、抑制宿主细胞炎症因子表达,从而发挥抗新冠病毒活性的作用,为连花清瘟治疗新冠肺炎的应用提供了实验依据。该研究机构最新研究还发现,无论是对Alpha、Beta,还是Delta等变异株,连花清瘟都显示了稳定的体外抗病毒作用。

由国内20余家新冠肺炎收治医院共同参与的“中药连花清瘟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前瞻性、随机、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结果发表于国际植物医学领域影响因子较高的杂志《植物医学》。该研究结果显示,在常规治疗基础上联合应用连花清瘟胶囊口服14天可显著提高新冠肺炎发热、乏力、咳嗽等临床症状的改善率,明显改善肺部影像学病变,缩短症状持续时间,提高临床治愈率,缩短核酸转阴时间,而且安全性较高。

今年天津散发疫情时有关专家指出,连花清瘟对于奥密克戎变异株的治疗同样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宝贵的临床应用经验,并建议推广应用于奥密克戎的疫情防控中。

可降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率

近日,“连花清瘟胶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真实世界研究论文被国际学术期刊《循证补充和替代医学》刊发,首次证明了连花清瘟胶囊对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密接人群应用连花清瘟可降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率达76%。

本次连花清瘟胶囊针对新冠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预防效果开展的真实世界研究,选取1976例与新冠肺炎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受试者,分为连花清瘟干预组(1101例)和对照组(875例)分别接受连花清瘟胶囊(一次4粒,一日3次)或常规医学观察14天,以医学隔离观察期间鼻咽拭子核酸检测阳性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结果证明,连花清瘟干预组核酸检测阳性率显著低于对照组(0.27%vs.1.14%),密接人群预防应用连花清瘟可降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率达76%,同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在医学隔离观察期间,对于核酸检测阳性患者,连花清瘟治疗组的症状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特别是能显著降低发热的发生率。

可减少新冠肺炎转重症比例

“中药连花清瘟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前瞻性、随机、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表明,在降低转重型比例方面与常规治疗组比较降低50%(连花清瘟治疗组转重型比例2.1%,常规治疗组4.2%)。这表明连花清瘟胶囊用于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疗,可遏制新冠肺炎患者病情恶化,在减少转重型比例方面显示出良好趋势,不仅能改善临床症状,而且可以改善临床结局。

连花清瘟从2003年进入市场至今,已经获得国家层面30余次方案推荐,从甲型流感、乙型流感、禽流感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这十几年我国发生的病毒传染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连花清瘟都获得了治疗方案的推荐,成为治感冒、防流感、治疗新冠肺炎代表性中成药。连花清瘟能对多种病毒感染性疾病具有良好疗效,是因为它针对的是发热、咳嗽、痰黏不能咳出、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这样一个外感热病的症候群,作用机理在于针对多个靶点,协同发挥抗炎、抗病毒、止咳平喘、增强机体免疫作用。只要症候群相同,不论是新冠肺炎,还是普通感冒、流感,都可以使用连花清瘟进行治疗。

因此,在目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背景下,备好连花清瘟,可以让我们的工作、学习、家庭三保险。



特别声明:
1、本网所有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旨在为网民朋友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权益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本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同时请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及作者。
3、联系电话:13071284476(微信同号)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