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信息大汇 > 八卦娱乐 >
公益微电影《恩情》传播正能量,弘扬新时代主旋律
时间:2018-12-21   来源:未知   作者:杨光  点击: 次
   )RHN4O1GA~}KN%CP(7J2}XH.png

公益微电影《恩情》传播正能量,弘扬新时代主旋律

BM{$NSKZPK8@(WX@S_`J{~3.png

图:演员们现场排练 杨光摄 

FTLM`[M]3E[CIAW(W]{F{TM.png

公益微电影《恩情》传播正能量,弘扬新时代主旋律

     昨日笔者从思德乡党委政府获悉,由南充翱翔网络技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品,仪陇高升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拍摄的公益微电影《恩情》传播正能量,弘扬新时代主旋律

08XX0IP${EKS$QR{KF}0QY0.png

公益微电影《恩情》传播正能量,弘扬新时代主旋律:杨光 摄

 

据南充翱翔网络技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艺术总监罗果红介绍,“此电影根据思德乡桃垭子村李小燕为原型,奶奶以及小燕两人在家期间婆婆突发腰椎间盘突出、类风湿、胃溃疡等疾病,14岁的小燕自己背上多病的奶奶走4公里的山路去医院给婆婆看病先进事迹改编的一部时长45分钟的电影。

 

02MZCIA{WS)B0PM6QLJF8_M.png

公益微电影《恩情》传播正能量,弘扬新时代主旋律 杨光 摄

据悉,思德乡党委政府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同时派出专人认真核查落实,后经党委研究决定,把小燕家纳入扶贫对象,由政府出资对李小燕家的房屋进行改造,硬化村道公路,解决了群众出行难得问题,同时通过乡党委政府牵线搭桥,一位爱心企业人士为小燕每月捐赠生活费,直到学业完成,小燕在党委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等多方的帮助关心下,目前李小燕考上了仪陇县里一所重点高中,成绩全校第一名,同时被评为仪陇县第三届孝老敬老爱老“十大孝星”称号,被中央电视台评为全国最美少年称号。

 

ABUIABAEGAAgtbvb3wUokNy5mQQwyAM42gI.png

图:微电影《恩情》编剧 星光

ABUIABAEGAAgjtjb3wUova3hrwUwyAM4tgI.png

图:微电影<恩情》执行导演 冯超

 

G@AM_O3_{1SSTZY255KJ78R.png

图:杨光摄

PYMP$O]P]W(R(K{X{PEW8}I.png

图:杨光摄

 

    微电影《恩情》剧本由南充知名编剧 星光 撰写,由南充青年导演 冯超 执导,主要演员,李雪莉(饰)李小燕、罗晓芳(饰)奶奶、冯跃武 (饰) 村支书、李翠(饰)驻村第一书记 刘华(饰)王梅 周素梅(饰)村妇女主任。

 

 据悉:其余演员由乡党委以及学校老师,医院医生暨护士和群众担任,多数为本地演员出演。该剧由南充翱翔网络技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品。

 

 据思德乡党委书记罗伟介绍,“近年来,思德乡党委以党建促脱贫为切入点,积极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大力推动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成产业扶贫基地,预计产业基地帮助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2000元左右”。

 据悉,思德乡脱贫攻坚工作步伐不断加快,面对少数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存在畏难情绪的贫困户,该乡党委政府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组织开展以政策宣传和产业帮扶活动,把扶贫与扶志扶智有机结合起来,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持久战。

C%H]1EYVM1OZBO)8CNIEV`6.png

公益微电影《恩情》传播正能量,弘扬新时代主旋律 杨光 摄

G1EA1NM~LC7[N_M]{WVB@MO.png

公益微电影《恩情》传播正能量,弘扬新时代主旋律 杨光 摄

 

 

    公益微电影《恩情》旨在进一步激发青少年以感恩,孝心,励志 教育为主干线,同时展现出当地人文地理,自然风光,悠久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反映本地企业带动群众共同发展致富的理念。

 

 

 

   据了解:公益微电影《恩情》同时将在金城镇菜庙和思德乡为电影主景,用实景直观现角度展现代农村新变化,新气象,截止目前,所有前期工作准备就绪。预计春节前在《中国众识网》上映。

 

编辑语:公益微电影《恩情》是一部以边远山区农村的一个真实写照,反应出了贫困山区党委政府在扶贫、脱贫工作中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一个真实缩影,同时展现出了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关心和关爱,传播正能量,弘扬新时代主旋律。倡导自强,自立,自尊的一部公益情感电影.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17001920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