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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6年应轮岗交流
时间:2018-04-19   来源:长江网   作者:刘嘉 邹永宁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4月18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应交流轮岗。

  教师轮岗分为学区内和跨区两种方式。学区内,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不低于原有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此外,我市还将安排中心城区和城镇骨干教师到革命老区交流,并组织革命老区教师进行对口交流。对到农村、边远学校支教的教师,按政策发放补助。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轮岗将主要推动城镇学校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没有乡村学校的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这一举措有利于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缩小校际间差距。”

  此外,武汉市还一直推行校长轮岗制,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对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经历的中层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予以考虑。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是申报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而申报中级教师职称以上岗位,或被推荐为区级以上评选表彰对象,必须有2所以上学校或者3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完)
 

(编辑:俞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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