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 徐芳)3月28日,《湖北省专利条例(草案二审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二审稿)对专利创造与运用、保护以及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对湖北健全建立相关体制机制,激励发明创造和运用,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有重要意义。
对于专利的创造和运用,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取得专利,运用专利,实现专利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奖励、专利运用和产业化引导、专利保护和服务、专利人才培养等方面。
随着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网络环境下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造成冲击和影响。对此,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对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相关产品和技术,有证据证明假冒专利的,或者证明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相关担保的,运营商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涉及专利的广告,应当向广告审查机关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提供专利有效证明文件,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验专利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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