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日电题:民法总则“打头阵” 中国“民法典时代”将启
中新社记者 梁晓辉
中国“两会时间”即将开启,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简称“草案”)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亦即在今年两会上征求“最大公约数”,这也宣示着中国离“民法典时代”更近一步。
资料图:2016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北京主持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就民法总则草案修改和民法典编纂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民法典编纂“两步走” 民法总则“打头阵”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根据计划,民法典编纂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争取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通过;第二步是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于2020年3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
“编纂民法典可以说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说,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前两次因为当时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和指导方针方面的原因停止。1979年因改革开放刚开始进行,经研究决定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时再制定民法典。2001年民法典第四次组织起草,并于2002年进行了初次审议,但当时各方认识仍不一致,所以依然继续采取制定单行法的办法。
“1979年和2001年的尝试是卓有成效的。”石宏说,根据当时确定的先制定单行法的方针,中国确立了现行民法通则、继承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也为此次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法律和实践基础。
“如民法总则草案获此次大会审议通过,民法典编纂工作将正式迈出第一步。”石宏说。
资料图:2016年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历经三次审议 亮点热点突出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基础,2016年内已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各方普遍认为,草案全面规定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体现了民法的固有特征,总体已经比较成熟,但仍有一些争议问题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征求“公约数”。
草案共11章二百一十条。其中,一些领域内全新的法律规定首次被写入。如在胎儿权益保护方面,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在法人方面,草案首次赋予了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的法律地位。这些都被视作此次立法的亮点。
同时,对于社会热点问题,草案也及时回应。如在见义勇为方面,草案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以法律形式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再如对于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现状,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撑起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伞。
资料图:中小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学习以宪法、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
“权利法”色彩凸显 争议点再求共识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后,不断有专家学者提出,应扩充总则中关于民事权利的条文。草案三审稿吸收了这一意见,增加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其他方式取得;民事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但石宏指出,草案中的许多问题仍有较大争议。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目前草案规定为六岁,但在征求意见中,仍有关于定得过低或过高的争论,需进一步讨论。
“诸如此类的争议问题还有许多”,石宏说,因此将草案在“两会时间”进行审议和讨论,是在更广范围内征求“最大公约数”的必然之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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