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金初关心社区矫正
时间:2017-03-28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杜立钧 张明堂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杜立钧 张明堂 黄朝阳) 近日,国家司法部部长张军对湖北英山籍全国人大代表王金初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
王金初是湖北英山县百丈河村党支部书记,是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第七、八、九、十次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妇联执委,并多次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 2016年全国首届“文明家庭”、“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她情系社区矫正,积极建言立法,在当地传为佳话。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今年2月22日,王金初来到英山县司法局,召集局班子成员和12个司法所负责人座谈,认真听取各位发言,边听边记,不时发问,了解全县社区矫正情况,重点了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建议。
在这之前,她还到石头咀镇等5个司法所和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进行调研,了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座谈社区矫正对象,摸查矫正对象思想情况,询问改造、就业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正确发声、积极建言立法。
学法研法,撰写建议
王金初代表每年订了很多报纸刊物,爱看法律书籍、电视普法节目,虚心学法;在村里举办普法专栏,刷写普法宣传标语,张贴普法宣传画,在村广播站和村民大会讲法律课。
结合农村实际,认真思考,积极撰写代表建议,她针对国务院2016年12月份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读,到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征求意见建议,综合归纳提出6条修改意见;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夕,先向国家司法部网站、部长信箱,发出自己的意见;随后,再思考,再修改,写成代表建议,按时向“两会”提交,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修改提出建议的第一人。
真心帮教,积极呼吁
王金初在石头咀镇调查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矫正对象刘某(刘璋进)家境困难,意志消沉,她立即联系英山县石头咀镇众兴鞋面加工厂老板,协商招录刘某进厂工作,并做刘某思想工作,鼓励其放下包袱,努力进取。
在王代表、社区矫正干部、工人师傅的帮教下,刘某积极改造,努力工作,现已成为鞋厂管理人员。王金初利用代表优势,主动向县委、政府领导反映该县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亟待解决的问题,得到县四大家的支持,成立并挂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和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增加专用编制工作人员2名,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落实办公用房400平方米,建设监控指挥中心、集中学习教育室、宣告室、训诫室、心理咨询室等,实现功能设备齐全,在全市位居前列。(完)
王金初是湖北英山县百丈河村党支部书记,是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第七、八、九、十次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妇联执委,并多次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 2016年全国首届“文明家庭”、“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她情系社区矫正,积极建言立法,在当地传为佳话。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今年2月22日,王金初来到英山县司法局,召集局班子成员和12个司法所负责人座谈,认真听取各位发言,边听边记,不时发问,了解全县社区矫正情况,重点了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建议。
在这之前,她还到石头咀镇等5个司法所和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进行调研,了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座谈社区矫正对象,摸查矫正对象思想情况,询问改造、就业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正确发声、积极建言立法。
学法研法,撰写建议
王金初代表每年订了很多报纸刊物,爱看法律书籍、电视普法节目,虚心学法;在村里举办普法专栏,刷写普法宣传标语,张贴普法宣传画,在村广播站和村民大会讲法律课。
结合农村实际,认真思考,积极撰写代表建议,她针对国务院2016年12月份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读,到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征求意见建议,综合归纳提出6条修改意见;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夕,先向国家司法部网站、部长信箱,发出自己的意见;随后,再思考,再修改,写成代表建议,按时向“两会”提交,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修改提出建议的第一人。
真心帮教,积极呼吁
王金初在石头咀镇调查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矫正对象刘某(刘璋进)家境困难,意志消沉,她立即联系英山县石头咀镇众兴鞋面加工厂老板,协商招录刘某进厂工作,并做刘某思想工作,鼓励其放下包袱,努力进取。
在王代表、社区矫正干部、工人师傅的帮教下,刘某积极改造,努力工作,现已成为鞋厂管理人员。王金初利用代表优势,主动向县委、政府领导反映该县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亟待解决的问题,得到县四大家的支持,成立并挂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和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增加专用编制工作人员2名,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落实办公用房400平方米,建设监控指挥中心、集中学习教育室、宣告室、训诫室、心理咨询室等,实现功能设备齐全,在全市位居前列。(完)
(编辑:张曦)
相关文章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大家都爱看
今日热点
新新闻
网络链接
如果您的网站PR≥4 欢迎申请链接 更多>>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17001920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17001920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