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制生活 > 法律•法规 >
武汉市拟集中和废止这些地方性法规
时间:2020-09-15   来源: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作者:互联网  点击: 次

      交易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申报合同网签备案。15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其中共24项取消的证明事项,对相应的12件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中,因取消证明事项修改法规包括《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12件法规。

     因取消办理房屋交易立契审核手续及所需证明材料,交易买卖房屋需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将《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交易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申报合同网签备案。

       因“有关证明文件”可通过网络核验取得,对应《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对人才供需双方的资格进行审查。

因     应聘人员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职称资格证等改由网络核验,对应将其第十八条修改为:人才应聘可以通过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交流会等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如实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知识技能、工作经历、求职愿望等情况。

       因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不适应城市综合改革等要求,将对《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3个法规进行修改。

       因上位法废止或者被其他法规替代,《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武汉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3件法规建议废止。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