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3日清晨,河南某县农村,村医张倩房门大开,人也不见踪影。家人发动全村人及亲戚找寻,最终在村边的一口机井里发现了张倩的尸体,身上还捆许多砖头。公安机关很快投入紧张的侦破工作中,并将此案列为“千禧年中原第一大案”。
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以及门窗完好无损等情况,警方推断是“熟人”作案。很快,公安机关将侦查视线转向了张倩还没有结婚的叔叔张伟军。一顿拳打脚踢之后,张伟军“供认”了全部“作案”经过。
改判无罪后的张先生和褚中喜律师在一起。
2002年12月,张伟军因“奸杀”亲侄女被一审判处死刑。张伟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改判为死缓。
2008年12月,河南高院对此案再审。褚中喜律师辩称:作为本案至关重要的营业款、钥匙去向不明,没有DNA和犯罪现场痕迹鉴定,强奸杀人案证据不足。现有证据能证明张伟军受到了刑讯逼供,对有罪口供应当作非法证据排除。
最后,河南高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张伟军无罪。之前的办案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张伟军也欣慰地得到了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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