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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案二审改判无罪
时间:2020-05-11   来源:湖北新市民网   作者:金万波  点击: 次

           因经济上的分歧,孙一建被合作伙伴以挪用资金为由向公安局报案,欲将其踢出公司,夺取公司控制权。公安局先将孙一建“跨省”抓捕,再收集证据,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当地聘请的律师曾劝导孙一建接受现实,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

  孙一建的家人辞退了当地律师,在某中级法院任法官的孙一建的儿子委托褚中喜律师辩护。在一审法庭中,就罪与非罪问题,褚中喜律师和公诉人寸步不让,但一审法院仍然认定罪名成立,判处孙一建三年有期徒刑。二审中,褚中喜律师一边向各级机关反映,一边据理力争,坚持无罪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宣告孙一建无罪。

二审改判无罪后的孙先生与褚中喜律师在一起。

  承办法官说,该案是其到市中院刑庭工作十二年以来的第一份撤销下级法院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无罪的案件,宣判后,孙一建当庭释放。

  目前,一审法院已作出近34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对错误羁押予以赔偿。作为企业家的孙一建,接触和认识的律师自然不少,但他说:“褚中喜律师改变了他对律师的一些看法。”

  据了解,该案被评为“2019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和“2019年度十大民营企业保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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