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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2024年“楚天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民营企业推荐申报程序
时间:2024-08-08   来源: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作者:未知  点击: 次
         今天,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其官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经信局,各有关企业下发通知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加强民营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根据《湖北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省“楚天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民营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湖北省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和十二个新兴特色产业,以及优势传统产业、未来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2024年从民营企业中遴选培育50名创新型企业家,造就一批领军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遴选对象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湖北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的战略思维、管理创新和经营决策能力,在本行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或服务国家及地方重点工程项目业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有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所在企业治理规范,有较强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较大,科技人才密集度较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或属于省市支柱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主要业务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专业性条件。

(1)个人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应为省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3年及以上的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选。

(2)所在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或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②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③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④入库湖北省科创“新物种”驼鹿、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⑤近三年进入湖北省民营企业100强榜单。

(二)遴选程序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或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企业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在企业内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逐级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县级经信部门,县级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市州经信局,市州经信局商市州党委组织部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由市州经信局报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教育培训、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省经信厅提出公示建议名单。

4.公示并确定入选名单。省经信厅商省委人才办确定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确定入选的培养对象名单。

5.签订承诺。培养对象作出在培养周期内全职在湖北工作的承诺。培养对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需作出培养期内企业不迁出湖北的承诺。有关承诺报市州经信部门备案。

三、支持措施

对入选的培养对象,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采取加强知识更新培训、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链接创新创业资源等方式进行培养,营造个人和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对入选的培养对象本人及所在企业建立信息档案,实行跟踪回访,加强联系服务,在政策和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纳入“楚才卡”服务范围。

四、考核管理

(一)培养对象应以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参观考察、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省经信厅对每位入选对象建立个人档案,记录个人学习及培养成果转化情况。

(二)完成规定培养任务,带领企业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培养对象,优先纳入“楚才卡”服务范围,协调解决医疗保健、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等有关问题。

(三)培养对象应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按章纳税,廉洁自律,信守社会公德。培养期内,有违反法律法规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五、有关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注重推荐重点优势产业企业重要管理岗位上的优秀人才,切实将政治素质良好、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荐出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协助做好培养工作,督促入选培养对象按要求完成各项培养任务,鼓励培养对象开展自学,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含推荐报告、人员汇总表、个人申报表和支撑材料等)于9月10日前报送省经信厅。

联 系 人: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027-87237055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027-8723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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