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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半途反悔被判退赔60万 买家称房价大涨不怪房主
时间:2016-11-12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摘要:

    武汉新市民网讯:王女士(化名)想买二手房,签合同后付45万元首付款和1.7万元中介费后,房主反悔不愿卖房。王女士无奈起诉房主,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房主要付给王女士

武汉新市民网讯:王女士(化名)想买二手房,签合同后付45万元首付款和1.7万元中介费后,房主反悔不愿卖房。王女士无奈起诉房主,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房主要付给王女士60多万元。昨日,王女士称房价大涨后面对利益谁都难保不动心,因此不怪房主。


  王女士在光谷工作,今年4月,她看中珞喻东路巴黎豪庭小区一套62平方米的房子,就与房主签下合同,以84万元购买,单价近1.35万元。此后,王女士依据合同,先后付给房主45万元首付款,并交给房产中介1.7万元中介费,但房主迟迟没有答应办理过户手续。

  据王女士称,房主是2013年买到这套房子的,当时出了60多万元,还欠有银行贷款,房主为装修房屋,还把房产证抵押给了他人。因此房主收到王女士的首付款后,先还了债取回房产证,后提前结清了银行贷款。她认为,房主办完这些事后,就应该按合同约定,进行房屋过户,而她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

  然而,房主并没有配合她进行过户,她多次催问,得知房主家里亲人病重,没有时间卖房。最后,房主告诉王女士,因为亲人去世了,她要把母亲从老家接到武汉,所以房子不能卖了,要给母亲居住。王女士、中介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房主,希望她能卖房,但没有奏效。

  无奈之下,王女士把房主诉至法院,要求房主履行合同。庭审时,房主称该房屋实际上是母亲的,自己只是代持人;因房屋有抵押无法解除,不能过户;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最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房主要退给王女士已付的45万元和1.7万元中介费,并支付违约金8.4万元,再赔偿王女士可得利益损失8万元。

  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昨日下午,记者联系房主,她不愿说起详情,她的代理律师表示可能会上诉。王女士则说,她也会上诉,坚持要求履行合同。记者查询巴黎豪庭小区二手房价,发现单价已涨到1.8万元。(完)编辑:韩天宇

  王女士说,由于房价大涨,在经济利益面前,谁都不能保证自己经得住诱惑,她没想到买房会有这场风波,不过她并不怪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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