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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早日为老革命落实待遇
时间:2016-12-20   来源:产新网   作者:徐东英完  点击: 次

    12月20日,家住辽宁大连市中山区虎滩路的徐东英女士投书媒体反映称,其老公爹李功珍两次参加革命战争并在战争中受重伤,至今未享受离休待遇和伤残军人待遇。恳请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为其老公爹李功珍落实待遇,使他早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在一份题为《捏造活着的老革命死亡的事实证据》的反映材料中,家住辽宁大连市中山区虎滩路的徐东英女士陈述了事情经过:

      

  

    李功珍1928年4月出生于山东省临沂县高庄村,1938年第一次入伍参加抗日纵队,有临沂县高庄村闫永发、阳春和证言和证明信可查,有入党介绍人李玉生照片为证。当时,李功珍在老红军关宾然营长、李玉生指导员的领导下干侦查员,由于出色地完成特殊侦查任务,端了鬼子的据点,缴获一挺机枪,抓了一名俘虏,因此,李玉生指导员介绍其入党;第二次于1946年从大连应征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四野四纵队。

    1947年,李功珍参加攻打本溪鸡冠山战斗,荣立战功,获得奖章一枚;同年,参加塔山阻击战和锦州战役,荣获朱德奖章一枚;1948年参加天津战役中,头部负伤,留血过多,治疗后经常昏迷,经诊断为外伤性癫痫病,终身残废;1949年带着重伤残从部队退役,带着部队颁发的伤情说明、残疾等级介绍信、革命军人残疾证书,分配安置在大连市重型机械厂工作。1979年10月在大连市重型机械厂退休。

     

  

    从2003年起,受老公爹李功珍的委托,徐东英为其两次参加革命战争未享受离休待遇,和在战争中受重伤未享受伤残军人待遇之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2014年6月25日,在京反映诉求的徐东英被有关方面告知:关于维权问题,有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有三级法院的判决;李功珍已死亡。这使徐东英既感到吃惊,又感到荒唐。

    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大连市重型机械厂)是现在的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公司,是老革命李功珍的工作单位和退休单位,也是隐匿李功珍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是功臣,依法享有离休待遇与军人伤残待遇的事实证据的被信访人。依据《信访条例》第16条1款、第30条、第31条规定,该单位无承办老革命李功珍信访事项结论的资格。

    有关方面说,信访网页上有市、省、最高法三级法院判决书,这让作为受委托人的徐东英感到意外,更摸不到头脑。其一,受委托人徐东英不知老公爹是三级判决书的原告还是被告,更不知三级判决书的案号是什么,判决内容是什么;其二,至今,受委托人徐东英和老公爹李功珍两人都未收到过任何判决书,因此,两人对三级法院的判决根本不知情。由此可见,所谓的三级判决可能有误。

      
 

    自2011年7月起,在北京反映诉求的徐东英从有关方面得知老公爹已死亡的假信息,就对该虚假信息进行连续不间断的申辩,证实老公爹李功珍健在,有2013年3月25日大连市公安局虎滩路派出所户口登记的居民户口薄,户号:003041273,户别:居民家庭户口,户主李明的父亲。由此证实,老革命李功珍健在。称其死亡,纯属造假。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为了不给李功珍落实应享有的离休待遇和军人伤残待遇,大连有关方面违反法定程序,让被信访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公司用原厂名(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办自己被信访事项的2007年7月24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并涉嫌利用职权,让三级法院承办假判决,同时谎称老革命已死亡,侵害其合法权益。

    “恳请上级有关部门明察秋毫,还原事实真相,追究造假者的责任,补齐老革命者李功珍依法应享有的离休待遇和军人伤残待遇,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家住辽宁大连市中山区虎滩路的徐东英女士如是说。(完)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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