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桂品出海”展示点吸引海内外客商前来洽谈
在广西名特优产品区的“桂品出海”展示点,更是突破时空局限,多角度全方位展示广西特色旅游工艺品、名优特色旅游商品、休闲养生旅游精品、旅游纪念品、文创非遗商品等。这些产品在展会上一经亮相,就受到来自海内外客商的关注,前来咨询和了解的专业观众络绎不绝。
南丹县第四小学代表河池市参加本次展示活动
在这个大背景之下,特别是我国传统中秋佳节的临近,为加强广西各区中小学校特色实验室建设成果交流活动,日前在南宁成功举办的2023年广西中小学创新特色实验室优秀案例评选展示活动,再次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据悉,本次活动由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主办,全区共有104个案例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30个优秀案例;这其中,14所最具特色的典型案例在南宁会展中心进行展示,南丹县第四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实验室,荣获入选并代表河池市参加这次展示活动。
现场琳琅满目的非遗工艺品
创新教育发展,展示非遗传承。截至2023年,广西先后举办过六届中小学创新特色实验室优秀案例展示活动,共有80余所学校参与了现场展示交流活动。展示内容包括创新特色实验室的建设理念、课程开发、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运行等,全方位展示了各地各校在实验室建设中的成果和经验。展示活动上,不少学校挖掘本土人文元素,开发民族校本课程,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让非遗文化代代相传,河池市南丹县第四小学就是这些佼佼者之一。
非遗传承人吴芳在现场向孩子们传授刺绣技艺
在活动现场,河池市南丹县第四小学邀请非遗专家到现场对学生进行手把手教学,用马尾制作马尾画;展区内,该校展出精美的南丹壮族元素手工作品,并进行古兰鼓、俍兵拳展演,向游客展示南丹非遗文化之美的同时,也充分展示了学校在弘扬传统文化、传承本土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美育教育方面所做的探索与成果,成为了本次活动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俍兵拳》表演虎虎生威、势不可挡
据介绍,南丹县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蕴含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古老而神奇。县级以上到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共85项,其中南丹壮族服饰、壮族板鞋舞被被列为了自治区代表性目录,壮族蚂拐节、壮族铜鼓习俗被列为了国家级代表性目录。这次活动,南丹县第四小学将隐于市井乡野的传统手工艺带到首府,让游客与广西非遗项目、非遗技艺实现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体验,营造非遗传承的良好氛围,吸引观展游客们久久驻足、流连忘返。
南丹县第四小学在发展特长中推广非遗文化
近年来,河池市南丹县第四小学用非遗精神统领学校的非遗课程建设,将非遗教育与文化布置相结合、将非遗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将非遗教育与德育常规相结合、将非遗教育与兴趣社团相结合,在发展特长中推广非遗文化,开展有壮族《古兰鼓》《狼兵拳》《传统刺绣》《蚂拐舞》《花棍舞》《打扁担》《抛绣球》《竹竿舞》《传统剪纸》《地牯牛》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学习,全校掀起了学习、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2022年,该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评定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校立项建设单位。
严正声明:
1、本网所有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旨在为网民朋友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权益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在本网所发稿件凡涉及经济类的信息,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各位网友一定仔细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3、本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同时请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及作者。
4、擅自使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文章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