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文化新闻 > 文化精英 >
诗人画家李翰迪荣获“爱国主义志愿者”称号
时间:2024-01-16   来源:西北建设网   作者:许衙评  点击: 次
           1月15日上午,诗人画家李翰迪从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许衙评手中接过“爱国主义志愿者”荣誉证书,高兴地说:“能为宣传爱国主义教育法做点贡献,感觉到很自豪。”


 
  前不久,李翰迪听说2024年《爱国主义教育法》实施庆典暨迎新春书画展将举办,在业务繁忙、家事繁多的情况下连夜加班创作了2幅4尺画作交给活动组委会,1月12日书画展举行开展仪式时因有事他未能参加。该书画展由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主办、咸阳墨道书画会承办,陕西爱国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办,得到了陕西省陕西书画艺术协会、西安市丝路创客科技产业协会、咸阳市老年书画诗词学会、咸阳市书法家协会、咸阳市美术家协会、陕科大社区和离退办等领导及书画家的关心和称赞,开展仪式后近百家网媒予以报道或转载,引起了省市部分单位和爱心企业家的关注,纷纷来电来函询问。






 
  李翰迪,字刊社,1964年6月生,陕西咸阳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国家高级美术师。


 
  现任全国书画艺术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西部地区“十二省市自治区”书画艺术委员会副主席,中国翰迪书画院院长,中国315文化艺术研究院西咸分院副院长,中国西部画院副院长,中国陕西道宁斋书画院副院长,中国云天书画艺术研究院理事,海南东方国际书画艺术研究院理事,陕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


严正声明:
1、本网所有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旨在为网民朋友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权益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在本网所发稿件凡涉及经济类的信息,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各位网友一定仔细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3、本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同时请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及作者。
4、擅自使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