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文化新闻 > 教育资讯 >
武汉继续对示范高中实行分配生政策 候选名单5月公示
时间:2018-04-11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朱惠 邹永宁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据湖北日报消息(记者朱惠、通讯员邹永宁)4月10日,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武汉市将继续对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实行分配生政策,各校招录分配生的名额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保持50%不变。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分配学校的录取线下3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

  “分配生政策可让更多孩子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且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可申报分配生资格。

  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统一于4月22日上午,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组织测试。自主检测命题必须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控制好试题难度,防止竞赛化倾向。

  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的名额,依据检测成绩,按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若实际参加检测人数少于分配计划人数,则按参加检测人数的50%确定候选名单,遇小数按取整数加1人确定候选名单。

  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中考,且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

  分配生在其所在批次提前录取,候选学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候选学生,按照中招其他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因分配生候选学生的中考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报考学校的录取标准而空余的分配生计划,纳入正常招生计划使用。

  “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招生。”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候选名单,5月2日—5月4日将在武汉市招考网(www.whzkb.cn)公示。公示期间,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武汉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65608471。(完)
 

(编辑:俞娜)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