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长老会,是民间的群众性组织,是在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一个荣誉性的委员机构。
第二条:长老会的宗旨是为理事会出谋划策,推荐优秀的家族人员进入到宗亲理事会等等。
一)在宗亲理事会的领导下履行职能,发挥余热,展示个人才华和人格魅力。
二)长老们在日常活动和工作中,起到上下沟通的纽带,左右联系的桥梁,担负着参谋、组织、联络、协调、服务等各项职能。
三)长老会不参与理事会的具体工作事项。
第三条:长老会人员条件及程序:
一,必须在社会和家族中德高望众,没有社会污点和既往犯罪等不良记录,为人正直善良,而且热心家族事务。
二、长老会成员年龄必须在七十岁以上,且身体健康,有一定的个人工作能力。
三,第一届长老会成员需由宗亲理事会成员提名,并必须经过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章:长老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
第四条:主要职能
一)长老会要围绕在家族理事会的中心,服务大局,为理事会和家族的发展当好参谋。
二)强化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家族意识。
三)做好家族中的协调工作,调和各派系的利益冲突与家族矛盾琐事。
第五条:工作任务
一,长老会委员要认真开展好调研工作,反映族情民意。
二,发挥个人优势,广泛联络团结好家族内外的一切可利用的力量。
三,推存家族中优秀的宗亲加入理事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宗亲长老会的委员组成。
一)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长老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
组成人员须由理事会考察、提名后,经理事会会议资格审查,最终讨论后确定名单。
第七条:长老会期限。
一,长老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任期时间为五年一任,届满后须重新经理事会成员提名,资格审查后,报理事会会议确认。
第八条:劝离和罢免说明。
一)对长老会委员在任期内,如有散布不利于家族团结的言论,对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不给予积极支持的委员,以及不珍惜宗亲长老会委员的个人荣誉感,经理事会成员提名后,进行集体讨论,宗亲理事会会长有权利劝离和罢免其委员资格。
第九条:长老会如果有新委员需加入,须经长老会主任委员提名,报请宗亲理事会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入选长老会。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理事会所有。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2016年7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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