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湖北莲藕产业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制生活 > 法制新闻 >
凉山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时间:2018-01-10   来源:中国警事   作者:罗阳 王遇幸  点击: 次
  “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第一届监察委员会,当选的王荷波等7名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在革命斗争中无一人叛变。他们用鲜血和生命诠释了不忘初心的政治本色,维护了党的纪律,为我们历代纪检监察人作出了榜样、树立了标杆,从一开始就把‘对党绝对忠诚’融入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血脉。我们要永远不忘初心、绝对忠诚!我们要始终牢记使命、担当履责!我们要主动接受监督、干净干事!”1月9日,凉山彝族自治州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张力,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慷慨激昂地作表态发言。

 


  上午9时,凉山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在省纪委副书记张冬云同志的见证下,州委书记林书成和州纪委书记张力,共同为凉山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挂牌,随后召开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会场庄重,12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身着正装参会;会议简短,但句句讲话激奋人心。州监察委主任张力表态发言之后,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州委书记林书成讲话。凉山州委副书记、州长苏嘎尔布主持。

  林书成在讲话中说,凉山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是我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州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林书成就着力推进纪委监委工作,巩固发展凉山清新政治生态提出五点要求:要对党忠诚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凝心聚力讲大局,共同推动监委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要与时俱进讲学习,切实提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恪守主责讲担当,在新的工作实践中体现新作为;要围绕中心讲落实,为凉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证。

  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雁飞同志的委托,张冬云同志代表省纪委、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凉山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讲话。

  张冬云说,试点工作推开以来,凉山州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州纪委认真履行专责,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责,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为顺利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希望凉山州保持政治定力,继续积极探索,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张冬云要求凉山州要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人员全面融合。要坚持党建先行,在整合设立的内设机构中及时把党支部建立起来,把党组织活动开展起来,以党建促融合,以党性促团结。要通过培训促融合,坚持全员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让大家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中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张冬云强调,凉山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全体干部要以更加忠诚的政治担当,更加良好的精神风貌,更加优良的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无私无畏、奋发有为,以新的工作业绩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答卷。

  张冬云与35名转隶干部亲切会面,鼓励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在新的岗位上认真履职尽责、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

  据悉,2017年12月29日,凉山州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选举张力为州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 2日,州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州监察委员会3名副主任和4名委员。1月8日,州纪委召开了35名转隶人员见面会。1月9日,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开班。凉山州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与州纪委合署办公,拟设内设机构19个,纪检监察室由5个增至10个,监督执纪机构占比达52.6%,监察对象达14万人,实现对全州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完)

(编辑:张鑫)
 



严正声明:
1、本网所有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旨在为网民朋友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权益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在本网所发稿件凡涉及经济类的信息,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各位网友一定仔细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3、本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同时请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及作者。
4、擅自使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文章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