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湖北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省级层面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专班,高位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成员单位涵盖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委网信办、省数据局、省知识产权局等14家单位。我局围绕“1+2+3+N”工作模式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研究制定《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编制《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审核指南(试行)》,扎实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构建工作。同时,依托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光谷联合产业交易所所属省内17家市州子公司,构建覆盖全省的“1+N”数据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站”工作体系,高效建成运行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成立湖北数据知识产权联盟,首批8家成员单位涵盖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评估及流通等领域,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业务与数据交易业务衔接,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以首批登记发证为新起点,大力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实践,积极推进登记证书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数据价值化、数据跨境流通等工作中的运用,进一步挖掘释放数据要素潜在价值,促进我省数据要素创新开发、传播利用和价值实现,充分发挥登记证书证明效力,为湖北构建更加安全、有序、繁荣的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提供有力支撑。(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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