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产经新闻 > 产经快讯 >
重庆 “渝水优品”走进第十五届中国绿色博览会
时间:2023-11-20   来源:本网   作者:张倩  点击: 次
         11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五届中国绿色博览会:中国县域土特产专题展”在南昌绿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新余市渝水区工业和数字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新余渝控供应链有限公司携“渝水优品”参展。

 

 

中国绿博会自2008年创办以来,已在南昌成功举办14届,为食品行业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着积极作用。

 

 

本届绿博会,以“新亮点,新场景,新突破,新消费”为主题,以“规格高、规模大、展品广”为亮点,展览面积6万平方米,规模为历届之最,相比往届的4万平方米,增长了50%,也被商务部确定为“2023消费提振年”12大展会之一。

 

 

本次绿博会中,区工数投定制“江西·渝水”板块展板,向来自各地的观展商宣传推介具有新余市特色的渝水优品。产自南安乡的渝橙红美人、罗坊镇软糯糯的湖藕、姚圩镇养生的艾制品、南安乡的有机大米、新余蜜桔等绿色食品亮相展会。现场独具特色的产品、精美的包装、丰满的试吃展柜吸引了大量观展商驻足。

 

 

11月18日,在“中国土特产高质量发展论坛”上,区工数投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志凯以“实现土特产高质量发展的几点体会”为主题作交流发言。
 

郭志凯提到,近年来,渝水区坚持将农业产业化作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重点打造提升农业品牌,推进全链条农业产业发展,县域“土特产”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在乡村振兴中找到了一条适合本地特点、推进土特产高质量发展的路子,其中

选好品种是关键,选好优势“土特产”,重点培育引导,选品种就好比选方向,要考虑市场发展前景、地理环境、成本优势等多方面因素。渝水区立足乡土资源基础,精选了一批“小而美”“小而精”“小而特”的土特产业。
 

配套政策少不了,渝水区围绕“土特产”产销各环节,重点做好政策配套和服务工作,助推“土特产”高质量发展。扶持精深加工产业——以“农头工尾”“粮头食尾”为抓手,做大做强传统主导产业产业链延伸,做优做精果蔬、中药材、油料等特色产业;讲好“土特产”品牌故事——区政府出台了《渝水区支持农产品品牌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投入500万元,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市场营销等环节进行重点扶持;着重市场推广——投资300多万元,在市中心打造面积达600多平方米的渝水区农产品展销馆,采取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设立了直播室、乡镇馆、企业馆等五个功能区域;营造社会氛围——渝水区利用举办新余蜜桔文化节的契机,组织网上评选“十大农产品品牌”活动,吸引了数万网民参与了解本地区的“土特产”,提升了品牌知名度。
 

通过本次绿博会,不仅让渝水人为之骄傲的“渝水优品”绽放异彩,走出渝水,走出新余,走向南昌,走向世界,更是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展示,吸引来自各地的观展商前来新余,了解渝水,亲自感受土特产的生长栖息地,进一步促进渝水与外界的商贸合作。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区工数投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要求,探索更适合本地特点、推进土特产高质量发展的道路,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推广渝水优质农产品,拓展农产品销路、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增效。




严正声明:
1、本网所有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旨在为网民朋友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权益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在本网所发稿件凡涉及经济类的信息,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各位网友一定仔细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3、本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同时请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及作者。
4、擅自使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