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实践团队赴黄石市基层法院调研长江保护法落实现状
本网讯(通讯员: 李好 李月泉 徐珂 詹馨怡)为深入调研“长江大保护”工作开展的成效,了解法院对于《长江保护法》的落实现况,推动广大青年学子实地了解社情民情、增长才干本领、投身基层法治实践,2023年8月6日,湖北大学“楚江共治”实践团队前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同基层司法人员开展调研访谈,探讨多主体协同治理背景下的长江保护问题,推进协同共治万里长江。
楚江共治”实践团队赴黄石港区法院开展访谈
黄石地处幕阜山系北侧江南丘陵地带,北障大别山脉,南屏大同山脉。该地段长江主要支流有汉水、硖水等,水网密布,河流近1000多公里。矿产资源丰富,蕴藏铁、煤等30多种矿产,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基地。另外,植被类型繁多,野生动物种类众多。黄石及周边地区人口稠密,是长江流域人口大市。可以说,黄石长江流域以其山地丘陵、水网密布、资源丰富等特点,对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基层法院作为司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长江保护法过程中肩负着宣传教育与司法实践的重要职责,发挥着司法在长江保护中的护航作用。经实践团队的细致沟通,湖北大学“楚江共治”实践团队成功与黄石港区法院取得联系,开展了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采访调研。法官助理吴欢欢作为代表接受了本次采访,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支持和积极配合下,访谈活动圆满完成,实践团成员通过交流感悟也收获颇丰。
法官助理吴欢欢回答团队成员提问
在与港区法院法官助理吴欢欢的访谈中,实践团队对法院落实长江保护法的基本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吴欢欢表示,港区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工作。尽管因没有设置专门的环资法庭,处理相关案件的机会不多,但法院仍在努力适应这项新法律在司法领域带来的变化与挑战。吴欢欢还提出,不同地区在执行长江保护法时有不同侧重点,这与各自的地域环境特征有关。黄石则侧重矿产资源保护。这表明,区位差异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谈到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时,吴欢欢认为该法更多起指导作用,需要基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理解并同现有法律对接,这对基层法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长江保护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如监测、申报、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都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
访谈的最后,吴欢欢对湖北大学“楚江共治”实践团队给予充分肯定和良好祝愿。她表示,大学生能够利用寒暑假期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够拓展法律知识,更能锤炼社会阅历,意义非凡。她希望学生们继续发扬求实创新精神,将实践成果转化为推动长江保护法行稳致远的理论支持。
“楚江共治”实践团队成员同黄石港区法院法官助理合影
据悉,此次活动处于湖北大学“楚江共治”实践团的调研阶段,旨在为日后实践活动延展至“《长江保护法》普法宣讲”、“长江保护志愿服务”筑牢根基、做好准备工作。“《长江保护法》‘资源保护’实施现状调研活动”是在制定《长江保护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确保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背景下开展的,对多元主体协同治江工作的开展、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新时代需要的法治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摄影/周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