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部将出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2019-09-04作者:王彤旭点击:
  

不久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征意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保障-中国商网|中国商报社0

CNSPHOTO供图

欠薪赔偿将按日计利

“在进工地之前,我什么合同也没签,现在想要追讨工资也没证据。”一名农民工向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有一名同乡在一工地已经工作了两三个月,但仍有一万余元的工资拿不到手。“在工地继续干活还能多少拿到一点工资,一旦离开就没法追讨了。”

而以后,上述这种情形或将避免发生。据记者了解,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按日计息。征求意见稿明确,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逾期不支付的,按拖欠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并对单位处拖欠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工资支付周期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一次。如双方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分别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实行计件工资制,工资计算和支付周期由双方约定,但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业内人士认为,按日计息显然是个“大招”。征求意见稿建立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惩戒,形成“不敢欠”的震慑。

无故欠薪将被联合惩戒

根据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市场准入、高档生活消费、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并限制乘坐飞机、动车、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国有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约谈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同时,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未执行有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等规定的,除处以罚款外,在依法改正前不得承包其他施工项目;拒不改正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降低其建筑施工资质等级;拒不改正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取消其建筑施工资质。

“在建筑工地,通常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签署合同,包工头不和我们签合同,都是口头协议。我们经常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发工资,一直拖着,很多时候也要不回来。另外,如果包工头‘跑路’,我们更是一分钱都拿不到。”前述农民工对记者说表示。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通过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及管理。

“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明确雇主与雇员间的劳动关系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认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单设农民工工资账户,实行分账管理,能够防止其与工程款混合。推进实名制开户,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使政府可监控、员工有依据、企业好管理。在遭遇违法分包时,实名制管理也是保障农民工应有权益、处理劳动纠纷的依据。

“无论是实名制还是联合惩戒对于农民工的社保保障、职业发展以及个人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治理欠薪问题的关键。” 常凯说道。

延伸: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顽疾将解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工作目前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的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和金额,已经连续多年下降。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去年全年,有关部门查处欠薪违法案件8.6万件,为168.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60.4亿元,查处案件数、涉及的人数和追发的工资待遇同比分别下降了39.4%、45.3%和35.8%。

但要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仍有一些难题待解,部分行业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突出。“建筑领域长久以来的惯例就是工资会在工程项目结束后或过年之前一次性结算,很多时候这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拨款结算的周期又很长,这就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月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一名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首先,许多建设单位盲目贪大,在资金没有筹措到位的情况下就草率开发新项目;其次,行业普遍存在工程多次承包的现象,施工方可能会继续转包,因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导致的非法分包乱象也十分常见,这些都会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

据悉,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顽疾的保障措施,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落实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否则行业主管部门将不予颁发,从源头杜绝无法保证工资发放的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事先预防比事后补救损失更小,也更有效。明令禁止垫资开工,确保资金提前到位,是解决欠薪问题的基础前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五里坨人民法庭副庭长赵欣表示。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与此前政策措施连在一起的“组合拳”。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包括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措施已于去年开始实施。今年要基本实现农民工实名用工、按月发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完)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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