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7年相比,今年积分入户组织实施保持四个不变:时间节点不变,积分项目不变,审核标准不变,服务要求不变。目前,17个申请受理点已经准备就绪。10月1日8时30分至10月31日17时30分为申请受理期,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职能部门审核期,11月底根据入户指标和申请人排名情况确定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12月办理入户人员落户手续。
报道称,10月1日起,申请人可在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管理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对照积分指标认定标准和申请材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网上申请者可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登录“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实名注册,系统比对确认申请资格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到各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的,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并填写《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资格后,将申请材料送各相关部门审核。受理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申请群众的总积分情况,将于11月下旬在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示。
武汉市公安局提醒:
1、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该市社会保险、持有该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四个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群众,有参加积分入户意愿的,请登录“平安武汉”网站积分入户平台,对照“办事指南”提示准备申请材料;
2、到窗口申请的,应到所持居住证的登记地址所在区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同时及早做好学历证明、税收完税证明、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等办理事宜;
3、请申请群众严守诚信。按规定,对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2017年,有三名申请人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取消申请资格。
2017年,武汉市政府出台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划定当年全市积分入户总量为2000人(申请在中心城区落户的,总积分须大于或等于70分;申请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的,总积分须大于或等于60分)。申请人不足2000人的,按实际数量入户。去年,5880人成功申请,2457人通过初审,1768人通过积分落户程序取得入户指标。(完)
(编辑: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