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所科员节前收受购物卡香烟受党内警告处分
时间:2017-01-04 来源:未知 作者:demo1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春节和中秋节前夕,税务所一名科员连续3年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香烟,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这名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7岁的李某1999年入党,2004年至今任江汉区某税务所科员。办案人员介绍,2012年到2014年春节前夕,李某从事税源管理期间,违反廉政纪律相关要求,3次收受其服务对象某公司赠送的购物卡,面值分别为500元、1000元、1000元,共计2500元。2013年和2014年中秋节前夕,他还收受了该公司赠送的价值1600元的香烟。
“身为一名党员和税务机关公务人员,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党风廉洁建设的相关规定。调查期间,他如数折现上交了购物卡,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办案人员说。(完)编辑:韩天宇
相关文章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新新闻
网络链接
如果您的网站PR≥4 欢迎申请链接 更多>>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