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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所科员节前收受购物卡香烟受党内警告处分
时间:2017-01-04   来源:未知   作者:demo1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春节和中秋节前夕,税务所一名科员连续3年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香烟,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这名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7岁的李某1999年入党,2004年至今任江汉区某税务所科员。办案人员介绍,2012年到2014年春节前夕,李某从事税源管理期间,违反廉政纪律相关要求,3次收受其服务对象某公司赠送的购物卡,面值分别为500元、1000元、1000元,共计2500元。2013年和2014年中秋节前夕,他还收受了该公司赠送的价值1600元的香烟。

  “身为一名党员和税务机关公务人员,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党风廉洁建设的相关规定。调查期间,他如数折现上交了购物卡,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办案人员说。(完)编辑:韩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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