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时政 >
《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昨表决通过
时间:2016-11-24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昨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其中明确:对革命老区的低保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五保户按照不低于当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救助标准实行救助。《办法》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办法》要求,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并将革命老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革命老区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扶持政策、保障措施。

  其中,鼓励优先采购革命老区农产品,提高革命老区居民收入,确保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农村平均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对革命老区降低贷款门槛,增加信贷金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支持革命老区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农业保险制度。同时,支持革命老区迁村腾地,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结余用地指标可在所在区内调剂使用。

  在教育方面,优先对革命老区学生实施职业教育,加强革命老区师资力量建设,落实革命老区街(乡镇)教师和支教人员工资及各项政策性补贴待遇,并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农民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自主创业的革命老区农民以及到革命老区从事农业的退伍军人、大学生等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扶持。

  《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推进革命老区街(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和村卫生室建设,支持大型医院与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级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对在革命老区街(乡镇)工作的医务人员落实革命老区特殊津贴待遇。

  据悉,目前,武汉市革命老区主要分布在黄陂、新洲、江夏、蔡甸4个新城区,涉及26个街(乡镇)。(完)编辑:韩天宇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