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公益 >
武汉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金 低收入家庭每户慰问300元
时间:2017-01-09   来源:未知   作者:demo1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昨日,武汉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救助慰问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农历新年。


  武汉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李超介绍,这次救助慰问标准是: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金;对2017年1月在册(不含暂停和待审查)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按照2016年12月份的补助水平(不含水电、物价补贴)发放一个月救助慰问金,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中统筹列支;特困人员增发一个月供养金,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分别按照现行保障标准增发一个月供养金,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统筹列支;低收入困难家庭按每户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慰问,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中统筹列支;原“支农返汉”人员中符合低收入对象条件的,按照300元/户标准进行救助慰问;申请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慰问的,需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武汉市要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慰问金要在2017年1月15日前发放到位。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慰问金发放到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慰问金拨付到养老机构。低收入困难家庭慰问金要在2017年1月20日前发放到户。

  据悉,这次困难群众春节救助慰问,武汉市将投入近1亿元资金,届时将有25万各类困难对象喜获“大礼包”。(完)编辑:韩天宇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