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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金融开放措施将落地
时间:2018-04-13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据北京青年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一口气公布了11项将在今年落地的进一步金融开放措施,其落地时间表是怎样的?金融业开放之后,外资机构是否会对国内机构产生冲击?未来几年内,国内金融市场是否会有巨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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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将迎来更加开放的竞争格局。昨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一口气公布了11项将在今年落地的进一步金融开放措施,并明确给出落地时间表。易纲表示,其中六项要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剩余五项也会在年底前推出。

  金融业对外开放遵循三原则

  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昨天,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论坛上表示,央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正抓紧落实,按照相关部署,大幅度放开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

  易纲同时指出,将遵循以下三条原则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六项措施未来几个月内落实

  易纲称,根据实施开放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精神,有六项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

  一是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二是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三是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四是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五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六是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五项措施年底前推出

  在今年年底以前,还将推出以下五项措施:一是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二是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三是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四是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五是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要求。此外,目前“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争取于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

   各部门抓紧修改法律法规相关程序

  此前宣布的各项开放措施均在顺利推进。此前,已经放开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了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

  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修改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将在上述时间节点前落地实施。为促进金融业开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还将做好配套措施,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在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的时候,依然要按照相关法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财经关注

  我国保险市场将提高国际竞争力

  保险业也迎来一大波实打实的开放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今年年底以前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要求。

  “保险业的放开,促进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迈进。”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说,保险市场的完善有助于保险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增长“助推器”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认为,保险代理、公估、经纪业务等本地特点比较强,内资公司具有天然的竞争优势,而且这些年内资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开放政策对行业的影响不会很大。

  近些年,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分步骤取消外资在财险企业中的持股比例限制,逐步取消地域限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吸引了一批外资险企进入中国市场。目前有16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7家保险机构。随着我国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更大程度的开放已经成为现实需求。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下一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准入政策,引入更多优秀的境外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监管政策,鼓励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健康、养老、巨灾保险等业务领域,参与保险经营新模式的探索,参与保险行业的各项改革等。文/新华

  外汇局稳步推进QDII制度实施

  昨天,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遵循宏观审慎管理思路,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特征,综合考虑QDII机构管理资产规模、内控合规等因素,秉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稳步推进QDII各项工作,更好满足境内市场主体跨境资产配置需求。按惯例,QDII额度最新情况于每月末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欢迎大家关注和监督。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QDII改革,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证监会争取今年年内开通“沪伦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互联互通(以下简称‘沪伦通’)是深化中英金融合作,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向世界表明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信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落实两国元首会晤指示精神,证监会积极推进“沪伦通”准备工作。证监会将与英方共同努力,争取2018年内开通。

  “沪伦通”是指上海证交所和伦敦股票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2015年9月,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奥斯本开启访华之旅,宣布对“沪伦通”即伦交所和上交所的正式联通展开可行性研究。此后中英双方都有强烈意愿推动“沪伦通”,到了2017年下半年,双方推动“沪伦通”的决心更加强烈。经历了两年多来在技术层面上的攻坚克难,2018年“沪伦通”的“通车”将指日可期。

  同一天,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同意扩大互联互通每日额度,将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分别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及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分别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此前沪股通和深股通的每日额度均为130亿元人民币,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的每日额度也均为105亿元人民币。高莉表示,这一举措有助于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A股市场,维护市场安全平稳运行。下一步,两地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监管协作,加快落实看穿式交易监管安排,切实保障互联互通机制平稳运行,促进两地市场共同繁荣发展。

   财经观察

  未来中国市场会更具竞争力

  金融业开放之后,外资机构是否会对国内机构产生冲击?未来几年内,国内金融市场是否会有巨大的改变?

  对此问题,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分论坛“货币政策正常化”上回答表示,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们欢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投资和运作,我们将平等地对待国内资本和外国资本。外资机构是否是强有力的竞争者,要看这些机构本身的公司金融、治理结构等情况。目前我们提高了持股比例限制,其实是为很多细分领域的开放提供了机会。虽然每个细分领域还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但现在我们的原则是清楚的,就是在目前审慎监管体系下,对中外资一视同仁。在几年之后,我相信中国市场会更具竞争力,金融业的服务能力会进一步提高,会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们的监管环境会更好,金融安全程度也会加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证券业的进一步开放是中国金融壮大的路径,也是实体经济发展的抓手。扩大开放能够让内资证券机构逐步增强国际竞争力,也有助于引导更多的智慧资本服务中国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由银行扩大到几乎所有的持牌银行业金融机构,既包括新设立的比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也涵盖即将设立的比如理财公司,体现了由点到面、由浅到深的全方位开放。”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曾刚表示,从放宽市场准入到逐步放开业务准入,机构范围从银行扩展到更多类型,这表明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速度、幅度和深度在不断提升。

  汇丰亚太区行政总裁王冬胜昨天表示:“最新公布的进一步扩大外资参与内地金融市场的措施和时间表体现了决策层深化金融改革、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以及加大资本市场开放的决心,汇丰对此表示欢迎。自‘沪港通’和‘深港通’启动以来,投资者对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反响积极。自5月起扩大双向每日额度不仅配合了A股即将被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亦强化了香港在内地资本市场开放进程中所担当的重要角色。与此同时,‘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也令人兴奋,将为内地和国际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完)
 

(编辑:俞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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